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25.⑵淫乱之爱是婚姻之爱的对立面。宇宙中不存在没有对立面的事物。对立面不是彼此相对,而是完全相反。相对不同在于同一事物的最大和最小之间,而相反则是直接的对立面。反面之间和它们的对立面一样,也有相对不同。所以,它们的相对关系本身也是对立的。每一个事物都有其对立面,这一点可从光、热、时间和季节、情感、感知、感受,以及许多其它事物明显看出来。光的对立面是暗,热的对立面是冷;时间上的对立面是白昼和黑夜,季节上的对立面是夏天和冬天。情感上的对立面是喜与忧,乐与悲。感知上的对立面是良善与邪恶,真理与虚假。感受上的对立面是快乐和悲痛。由此可以清楚得出这一结论:婚姻之爱也有其对立面。若愿意,谁都能凭正常理性的一切指示看出,这对立面就是通奸。你若能,请告诉我,它还有其它对立面吗?此外,凭自己的光清楚看到这一点的正常理性已颁布法律,也就是所谓公正的世间法律赞成婚姻,反对通奸。
为更清楚地说明它们是对立面,我可以说说我在灵界经常看到的情形。那些在世时出于确认成为通奸者的人,一发觉从天堂流下来的婚姻之爱的气场,要么立刻逃入洞穴藏起来,要么因坚持反对它而变得暴跳如雷,就像复仇女神。这是因为在灵界,属于情感的一切,无论快乐的还是不快乐的,都能被觉察到,有时清晰得就像鼻子闻到气味一样;因为灵人没有用来吸收这类事物的肉体。
然而,许多世人不知道淫乱之爱与婚姻之爱的对立,这是由于肉体的快感,这些快感表面上模仿婚姻之爱的快乐,以致那些唯独沉浸于快感的人对它们的对立面一无所知。事实上,我能想象得出,若你声称一切事物都有其对立面,因而婚姻之爱也必有其对立面,通奸者会回答说,这爱没有对立面,因为从感觉上来说,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没什么不同。由此也明显可知,若不知道婚姻之爱的性质,就无从知道淫乱之爱的性质;再者,婚姻之爱的性质无法从淫乱之爱得知,但后者可从前者得知。没有人能凭邪恶认识良善,但他能凭良善认识何为邪恶。因为邪恶处于黑暗,而良善处于光明。
342.现在必须质疑的是,这些生物究竟是来自借助空气、雨水或从土壤渗上来的水被传送到这些地方的卵,还是来自那里的液体和恶臭本身。有人认为,上述有毒微生物和昆虫是从被传送到这些地方,或自创造时就在地里处处潜藏的卵孵化出来的,但所有观察都不支持这种观点。因为我们在微小的种子、坚果的果仁、木头、石头中也会发现幼虫,它们甚至从叶子中冒出来;我们在植物上面和里头同样会发现与它们相适应的螨虫和蛴螬。对苍蝇的观察也不支持这一观点,因为一到夏天,苍蝇从无卵状的物质中大量出现在房屋、田野和森林中。那些破坏草地和牧场,在一些炎热地区充斥并滋生于空气的害虫,同样不支持这个观点,更别说那些浮游或飞舞在污水、变酸的葡萄酒和瘟疫空气中的不可见害虫。这些观察结果却支持了另外一些人的观点,他们声称,植物、土壤和死水塘所散发的气味、恶臭和蒸发物才是滋生这类生物的源头。这些生物形成之后,就会通过卵生或胎生进行繁殖,这一事实不会剥夺它们的直接起源,因为一切活物,连同自己的细小内脏,都会获得生殖器官和繁殖方法(参看347节)。迄今未知的事实,即地狱中也有类似事物,则支持这个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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