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25

425.⑵淫乱之爱是

425.⑵淫乱之爱是婚姻之爱的对立面。宇宙中不存在没有对立面的事物。对立面不是彼此相对,而是完全相反。相对不同在于同一事物的最大和最小之间,而相反则是直接的对立面。反面之间和它们的对立面一样,也有相对不同。所以,它们的相对关系本身也是对立的。每一个事物都有其对立面,这一点可从光、热、时间和季节、情感、感知、感受,以及许多其它事物明显看出来。光的对立面是暗,热的对立面是冷;时间上的对立面是白昼和黑夜,季节上的对立面是夏天和冬天。情感上的对立面是喜与忧,乐与悲。感知上的对立面是良善与邪恶,真理与虚假。感受上的对立面是快乐和悲痛。由此可以清楚得出这一结论:婚姻之爱也有其对立面。若愿意,谁都能凭正常理性的一切指示看出,这对立面就是通奸。你若能,请告诉我,它还有其它对立面吗?此外,凭自己的光清楚看到这一点的正常理性已颁布法律,也就是所谓公正的世间法律赞成婚姻,反对通奸。

为更清楚地说明它们是对立面,我可以说说我在灵界经常看到的情形。那些在世时出于确认成为通奸者的人,一发觉从天堂流下来的婚姻之爱的气场,要么立刻逃入洞穴藏起来,要么因坚持反对它而变得暴跳如雷,就像复仇女神。这是因为在灵界,属于情感的一切,无论快乐的还是不快乐的,都能被觉察到,有时清晰得就像鼻子闻到气味一样;因为灵人没有用来吸收这类事物的肉体。

然而,许多世人不知道淫乱之爱与婚姻之爱的对立,这是由于肉体的快感,这些快感表面上模仿婚姻之爱的快乐,以致那些唯独沉浸于快感的人对它们的对立面一无所知。事实上,我能想象得出,若你声称一切事物都有其对立面,因而婚姻之爱也必有其对立面,通奸者会回答说,这爱没有对立面,因为从感觉上来说,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没什么不同。由此也明显可知,若不知道婚姻之爱的性质,就无从知道淫乱之爱的性质;再者,婚姻之爱的性质无法从淫乱之爱得知,但后者可从前者得知。没有人能凭邪恶认识良善,但他能凭良善认识何为邪恶。因为邪恶处于黑暗,而良善处于光明。

 

 


圣爱与圣智 #244

244.世上也有类似

244.世上也有类似情形。尚未愚蠢透顶,没有出于自我聪明的骄傲确认虚假的人,在听见别人谈论某个高尚话题,或读到这类东西时,若有某种了解它们的情感,就会明白这些事,也会保留它们,以后或许能肯定它们。坏人和好人一样能做到这一点。坏人即便从心里否认属于教会的神性事物,仍能明白它们,还能谈论、传讲它们,甚至以书面形式深入证明它们。然而,当任由他自己思考时,他出于地狱之爱便思想反对并否认它们。

由此明显可知,即使意愿没有处于属灵之热,理解力也能处于属灵之光;由此也可推知,理解力并不引导意愿,或智慧并不产生爱;理解力仅仅告知并指出道路,即告知一个人当如何生活,指出他当走的路。还可推知,意愿引导理解力,并使它与自己行如一体;居于意愿的爱将理解力中凡与它一致的东西都称为智慧。下文我们将看到,离开理解力,意愿凭自己什么也做不了;相反,意愿所行的一切,都是在与理解力结合的情况下行出的;此外,正是意愿通过流注使理解力与自己结成伙伴关系,而不是反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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