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24

424.⑴若不知道婚

424.⑴若不知道婚姻之爱的性质,就无从知道淫乱之爱的性质。这里所说的淫乱之爱是指那种摧毁婚姻之爱的通奸之爱(如423节所述)。若不知道婚姻之爱的性质,就无从知道淫乱之爱的性质,这一点无需论证,只需通过对比来说明。例如,若不知道何为良善与真理,谁能知道何为邪恶与虚假?若不知道何为贞洁、高尚、得体和美丽,谁能知道何为不贞洁、可耻、不得体和丑陋?若没有智慧,或知道何为智慧,谁能识别疯狂?若不学习并研究何为和声,谁能准确察觉不和谐的声音?同样,若不看清婚姻的性质,谁能看清通奸的性质?若不先将婚姻之爱的洁净呈给判断力,谁能将淫乱之爱的快感的污秽呈给判断力?我现已完成第一部分,即关于婚姻之爱的智慧快乐,故能描述出于淫乱之爱的(疯狂)快感。

圣爱与圣智 #48

48.凡能洞察爱之本

48.凡能洞察爱之本质者,谁看不出这一点?只爱自己,不爱自己之外的某个人并能反过来被他所爱,会是什么样呢?这与其说是结合,倒不如说是分离。爱的结合是相互的,只爱自己不可能有结合。即便以为有,也只是出于对他人有回应的幻想。由此清楚可知,神性之爱必在它所爱的其他人里面存在并显现,它也会被他们所爱。由于一切爱里面都有这种需求,所以它必最大程度,也就是无限存在于爱本身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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