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23

第18章 淫乱之爱

18章 淫乱之爱与婚姻之爱的对立

423.在本章一开始,我们必须先解释何谓淫乱之爱。下列情形不属淫乱之爱:婚前,或一方配偶死后的行淫之爱;找一个情妇,如果这是某种出于良善、正当、重大理由才开始的事;相对轻微的通奸,甚至人真心悔过的那种严重的通奸;因为后者不至于变成婚姻之爱的对立面,而前者不是对立面。等到下文论述它们当中的每一种时,我们会看到,它们不是对立面。此处所说与婚姻之爱对立的淫乱之爱是指具有如下性质的通奸之爱:它没有被视为一种罪,甚至没有被视为一种违背理性的邪恶或可耻行为,而是经过理性赞成的可允许的事。这种淫乱之爱不仅将婚姻之爱与它自己混为一谈,还破坏并摧毁婚姻之爱,最后导致一看见它就憎恶。

这爱与婚姻之爱的对立就是本章论述的主题。从接下来有关行淫、找情妇或娶妾室和各种通奸的章节明显可知,此处论述的不是其它爱。为了以理性的眼光看清这种对立,有必要按以下系列进行论证:

⑴若不知道婚姻之爱的性质,就无从知道淫乱之爱的性质。

⑵淫乱之爱是婚姻之爱的对立面。

⑶淫乱之爱是婚姻之爱的对立面,正如属世人就本身而言是属灵人的对立面。

⑷淫乱之爱是婚姻之爱的对立面,正如邪恶与虚假的苟合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的对立面。

⑸因此,淫乱之爱是婚姻之爱的对立面,正如地狱是天堂的对立面。

⑹地狱的污秽源于淫乱之爱,天堂的洁净源于婚姻之爱。

⑺同样,教会的污秽源于淫乱之爱,教会的洁净源于婚姻之爱。

⑻淫乱之爱使人越来越不是一个人,越来越不是一个男人;而婚姻之爱则使人越来越是一个人,越来越是一个男人。

⑼既有一个淫乱之爱的气场,也有一个婚姻之爱的气场。

⑽淫乱之爱的气场从地狱上升,婚姻之爱的气场从天堂降下。

⑾这两种气场在两个世界彼此相遇,但不会联结起来。

⑿这两种气场之间存在一个平衡,人就处于这平衡。

⒀人能随意转向任一气场,不过,转向这一个的程度,就是远离那一个的程度。

⒁每种气场都带有自己的快乐。

⒂淫乱之爱的快乐由肉体产生,甚至在灵里也是肉体的快乐;而婚姻之爱的快乐由灵产生,甚至在肉体中也是灵的快乐。

⒃淫乱之爱的快乐是疯狂的快感,而婚姻之爱的快乐是智慧的快乐。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最后的审判(续) #77

77.当我在灵界与非

77.当我在灵界与非洲人交谈时,他们穿着亚麻条纹衣。他们告诉我,这些衣服与他们相对应,他们的女人则穿着丝制条纹衣。关于他们的小孩子,他们说,孩子们经常向他们的保姆要食物,说他们饿了;然而,当食物端到他们面前时,他们就检查一下,尝一尝,以查看它是否适合他们,然后只吃一点点。由此明显可知,是属灵的饥饿,就是对认识纯正真理的渴望,产生了这种效果;因为这是一种对应。在灵界,当非洲人想知道他们在对真理的情感和感知方面的状态时,他们就拔出剑来;如果这些剑闪闪发光,他们就知道自己处于纯正的真理,其程度取决于剑的亮度;这也是出于对应。关于婚姻,他们说,他们的确可以合法拥有数个妻子,但他们仍只娶一个,因为真正的婚姻之爱是不可分割的;如果它被分割,那么它那属天堂的本质就会消亡,它就会变得外在,因而变成纯粹的淫欲。不久以后,随着它的效力减弱,这爱变得廉价;一旦它的效力完全丧失,这爱最终变得令人厌烦。然而,真正的婚姻之爱是内在的,不从淫欲取得任何东西。它持续到永远,并且在效力和快乐的同等程度上逐渐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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