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23

第18章 淫乱之爱

18章 淫乱之爱与婚姻之爱的对立

423.在本章一开始,我们必须先解释何谓淫乱之爱。下列情形不属淫乱之爱:婚前,或一方配偶死后的行淫之爱;找一个情妇,如果这是某种出于良善、正当、重大理由才开始的事;相对轻微的通奸,甚至人真心悔过的那种严重的通奸;因为后者不至于变成婚姻之爱的对立面,而前者不是对立面。等到下文论述它们当中的每一种时,我们会看到,它们不是对立面。此处所说与婚姻之爱对立的淫乱之爱是指具有如下性质的通奸之爱:它没有被视为一种罪,甚至没有被视为一种违背理性的邪恶或可耻行为,而是经过理性赞成的可允许的事。这种淫乱之爱不仅将婚姻之爱与它自己混为一谈,还破坏并摧毁婚姻之爱,最后导致一看见它就憎恶。

这爱与婚姻之爱的对立就是本章论述的主题。从接下来有关行淫、找情妇或娶妾室和各种通奸的章节明显可知,此处论述的不是其它爱。为了以理性的眼光看清这种对立,有必要按以下系列进行论证:

⑴若不知道婚姻之爱的性质,就无从知道淫乱之爱的性质。

⑵淫乱之爱是婚姻之爱的对立面。

⑶淫乱之爱是婚姻之爱的对立面,正如属世人就本身而言是属灵人的对立面。

⑷淫乱之爱是婚姻之爱的对立面,正如邪恶与虚假的苟合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的对立面。

⑸因此,淫乱之爱是婚姻之爱的对立面,正如地狱是天堂的对立面。

⑹地狱的污秽源于淫乱之爱,天堂的洁净源于婚姻之爱。

⑺同样,教会的污秽源于淫乱之爱,教会的洁净源于婚姻之爱。

⑻淫乱之爱使人越来越不是一个人,越来越不是一个男人;而婚姻之爱则使人越来越是一个人,越来越是一个男人。

⑼既有一个淫乱之爱的气场,也有一个婚姻之爱的气场。

⑽淫乱之爱的气场从地狱上升,婚姻之爱的气场从天堂降下。

⑾这两种气场在两个世界彼此相遇,但不会联结起来。

⑿这两种气场之间存在一个平衡,人就处于这平衡。

⒀人能随意转向任一气场,不过,转向这一个的程度,就是远离那一个的程度。

⒁每种气场都带有自己的快乐。

⒂淫乱之爱的快乐由肉体产生,甚至在灵里也是肉体的快乐;而婚姻之爱的快乐由灵产生,甚至在肉体中也是灵的快乐。

⒃淫乱之爱的快乐是疯狂的快感,而婚姻之爱的快乐是智慧的快乐。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圣爱与圣智 #398

398.由于被称为灵

398.由于被称为灵魂的,是爱与智慧,因而是意愿与理解力,还由于接下来需要说明灵魂如何在身体里面进行运作,并掌控它的一切功能,而这一切可从心与意愿并肺与理解力的对应关系中得知,所以我们根据这种对应关系披露以下观察资料:

(1)爱或意愿正是人的生命。

(2)爱或意愿朝着人类形式和构成该形式的一切成分而不断努力。

(3)没有与智慧或理解力的一个婚姻,爱或意愿不能通过它的人类形式做任何事。

(4)爱或意愿为未来的妻子,就是智慧或理解力,预备一个家或洞房。

(5)爱或意愿也在其人类形式中预备一切,以便它可以与智慧或理解力联合行动。

(6)婚礼后的第一次结合是通过对知道的情感(译注:俗称求知欲)发生的,由此产生对真理的情感。

(7)第二次结合是通过对理解的情感发生的,由此产生对真理的感知。

(8)第三次结合是通过对看见真理的情感发生的,由此产生思维。

(9)经过这三次结合,爱或意愿享有生命的感觉和生命的活力。

(10)爱或意愿将智慧或理解力引入它家里的一切事物中。

(11)若不与智慧或理解力结合,爱或意愿什么也不做了。

(12)爱或意愿与智慧或理解力结合,并使智慧或理解力反过来与它相互结合。

(13)凭借爱或意愿所赋予的一种能力,智慧或理解力能被提升,也能接受并感知诸如出于天堂属于光的那类事物。

(14)爱或意愿同样能被提升,也能感知诸如出于天堂属于热的那类事物,只要它热爱在同一层级的配偶。

(15)否则,爱或意愿会把智慧或理解力从它的高处拉下来,以使它与自己行如一体。

(16)如果它们被一起提升,那么爱或意愿会在理解力中被智慧洁净。

(17)如果它们没有被一起提升,那么爱或意愿会在理解力里面并被理解力玷污。

(18)被理解力中的智慧洁净的爱变得属灵和属天。

(19)在理解力里面并被理解力玷污的爱变得属世、感官和肉体化。

(20)被称为理性的理解力官能和被称为自由的行动官能仍旧存留。

(21)属灵和属天之爱就是对邻之爱和对主之爱,而属世和感官之爱则是对世界的爱和对自己的爱。

(22)仁和信及其结合的情况,跟意愿和理解力及其结合的情况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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