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23

第18章 淫乱之爱

18章 淫乱之爱与婚姻之爱的对立

423.在本章一开始,我们必须先解释何谓淫乱之爱。下列情形不属淫乱之爱:婚前,或一方配偶死后的行淫之爱;找一个情妇,如果这是某种出于良善、正当、重大理由才开始的事;相对轻微的通奸,甚至人真心悔过的那种严重的通奸;因为后者不至于变成婚姻之爱的对立面,而前者不是对立面。等到下文论述它们当中的每一种时,我们会看到,它们不是对立面。此处所说与婚姻之爱对立的淫乱之爱是指具有如下性质的通奸之爱:它没有被视为一种罪,甚至没有被视为一种违背理性的邪恶或可耻行为,而是经过理性赞成的可允许的事。这种淫乱之爱不仅将婚姻之爱与它自己混为一谈,还破坏并摧毁婚姻之爱,最后导致一看见它就憎恶。

这爱与婚姻之爱的对立就是本章论述的主题。从接下来有关行淫、找情妇或娶妾室和各种通奸的章节明显可知,此处论述的不是其它爱。为了以理性的眼光看清这种对立,有必要按以下系列进行论证:

⑴若不知道婚姻之爱的性质,就无从知道淫乱之爱的性质。

⑵淫乱之爱是婚姻之爱的对立面。

⑶淫乱之爱是婚姻之爱的对立面,正如属世人就本身而言是属灵人的对立面。

⑷淫乱之爱是婚姻之爱的对立面,正如邪恶与虚假的苟合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的对立面。

⑸因此,淫乱之爱是婚姻之爱的对立面,正如地狱是天堂的对立面。

⑹地狱的污秽源于淫乱之爱,天堂的洁净源于婚姻之爱。

⑺同样,教会的污秽源于淫乱之爱,教会的洁净源于婚姻之爱。

⑻淫乱之爱使人越来越不是一个人,越来越不是一个男人;而婚姻之爱则使人越来越是一个人,越来越是一个男人。

⑼既有一个淫乱之爱的气场,也有一个婚姻之爱的气场。

⑽淫乱之爱的气场从地狱上升,婚姻之爱的气场从天堂降下。

⑾这两种气场在两个世界彼此相遇,但不会联结起来。

⑿这两种气场之间存在一个平衡,人就处于这平衡。

⒀人能随意转向任一气场,不过,转向这一个的程度,就是远离那一个的程度。

⒁每种气场都带有自己的快乐。

⒂淫乱之爱的快乐由肉体产生,甚至在灵里也是肉体的快乐;而婚姻之爱的快乐由灵产生,甚至在肉体中也是灵的快乐。

⒃淫乱之爱的快乐是疯狂的快感,而婚姻之爱的快乐是智慧的快乐。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圣爱与圣智 #11

1.4神正是一位人

1.4神正是一位人

11.除了神是一位人外,所有天堂对于神没有其它观念。原因在于,天堂无论整体还是部分,在形式上都像一个人;而构成天堂的,正是天使里面的神性。此外,由于思维照天堂的形式发出,所以天使不可能以任何其它方式思想神。同样的原因,凡与天堂联结的世人,当从内在思考,也就是在灵里思考时,也以同样的方式思想神。正因神是一位人,故所有天使和灵人都是完整形式的人。这是源于天堂的形式,天堂的形式在其最大和最小部分上都像它自身。

从《天堂与地狱》一书可以看出:天堂无论整体还是部分,在形式上都像一个人(59-87节);思维照天堂的形式发出(203—204节)。从创世记(1:26-27)可知,人是照着神的形像和样式造的,神还向亚伯拉罕和其他人显为一位人。古人,从智慧人甚至到简单人,都想到神是一位人;即便最后开始敬拜多神,如在雅典和罗马,他们仍将这些神作为人来敬拜。

下面我引用之前出版的一部小作,来对此进行说明:(外邦人,尤其非洲人)只承认和敬拜作为宇宙创造者的一位神,承认并敬拜一位神,宇宙创造者的非洲人,对于神都持祂是一位人的观念,声称人对神不可能有其它任何观念。当听说有许多人认为神是宇宙中心的某种云状物时,他们就问这种人在哪里;当有人说他们就在基督徒当中时,他们说这不可能。不过,他们被告知,这种观念起因于以下事实:在圣言中,神被称为“一个灵”;对于灵,他们没有其它概念,只会想到一点云雾;不知道每个灵人和每位天使都是一个人。不过,这些基督徒接受检查,以查看他们的属灵观念是否就像他们的属世观念,结果发现它在那些从心里承认主为天地之神的人里面不是这样的。我在基督徒当中听一位教会长老说,没有人能持有一个神性人身的概念;于是我见他被逐步带到越来越内在的各外邦民族那里,从他们那里又被带到他们的天堂,最后被带到基督天堂;所到之处,他们对于神的内在感知都传给他;他发现,除了神是一位人,也就是神性人身的观念外,他们对神并没有其它观念。

注:所引用的内容出自1763年出版的《最后的审判(续)》(7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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