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22

422.“的确,有些

422.“的确,有些人将某些可见事物归于自然界是情有可原的,因为他们不知道主所在的灵界太阳和由此而来的流注,也不知道灵界本身及其状态,更不知道它与人同在的事实。因此,他们只会以为:属灵物是一种更纯粹的属世物,因而天使要么居于以太,要么居于众星辰;至于魔鬼,他要么是人的罪恶,要么,若真的存在,就居于空气,或深渊;死后,人类灵魂要么居于地心,要么居于某个阴间,直到审判之日;还有其它类似观念,都是由他们的幻想出于对灵界及其太阳的无知而引发的。这就是为何那些以为自然界凭着自创造时就被植入它的某种能力产生其可见事物的人值得原谅的原因。然而,那些因确认赞成自然界而使自己沦为无神论者的人,就不可原谅了,因为他们原本能够确认赞成神性。无知纵然值得原谅,但这不会拿走已被确认的虚假,因为这虚假与邪恶黏在一起,而邪恶则与地狱黏在一起。”

圣爱与圣智 #41

41.不过,由于这与

41.不过,由于这与表象相反,所以若不加以证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人有五种外在感觉,就是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它们才是主体;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味觉也一样;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舌头是主体。嗅觉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听觉同理,它似乎出自声源,但实际上在耳中,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

视觉也是如此,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视觉似乎在那里,但实际上在眼睛里,眼睛才是主体,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由此明显可知,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由此可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它们就是器官本身;当器官受到影响时,感觉便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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