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2.对此,我补充两个灵界记事。记事一:
一日清晨,我举目望天,看见广袤的穹苍层层相叠。当我细看时,先是最近的第一穹苍打开了,然后是上面的第二穹苍,最后是顶上的第三穹苍。在它们的光照下,我意识到,形成第一穹苍的天使在第一层天(底层天),形成第二穹苍的天使在第二层天(中层天),形成第三穹苍的天使在第三层天(顶层天)。起先,我不知为何有此景象,又意味着什么。尔时,我听见天上仿佛有吹号的声音,说:“我们发觉并看出你正默想婚姻之爱,世人至今不知何为婚姻真爱,它的起源或本质是什么,也知道当前尘世间已无人明了婚姻真爱的起源和本质。然兹事体大,你们理当知晓。为此,主乐意向你开启层层天堂,让启示之光照彻你心,使你获得悟性。天堂的天使,特别是第三层天的天使,快乐尤其源自婚姻之爱。得主允许,我们为你请来一对天使,让你开开眼界。”
随即有一辆马车从第三层天(顶层天)驶下来,里面似乎有一位天使。驶近以后,才发现原来是两位。从远处看,这辆马车闪耀着钻石般的光芒,拉车的是雪白的马驹。一对夫妇坐在马车里,手上托着一对斑鸠。他们向我呼喊:“你希望我们靠近吗?但请留意,不要让我们天堂闪烁的强光射透。凭借这光,你的悟性必得到启发,得以领悟属天的奥秘。但在尘世,这些是无以言表的。所以,你当用理性思考所听到的话,并在理性的层面上加以解释。”“我会注意,请过来吧。”我回答说。他们就近前来,乃是一对夫妇。他们说:“我们是夫妻。从远古时代,就是你们所说的黄金时代开始,我们就在天堂幸福地生活,始终保持花样的青春年华,正如你现在看到的一样。”
我近前仔细观察两位天使,因为我发现他们在生命和装饰上都彰显着婚姻之爱的形像。在生命上,是反映在脸上;在装饰上,是反映在服饰上。因为所有天使都是显为人形的爱之情感。其主导情感从他们脸上透现出来,正是他们的情感赋予并决定了他们的服饰。所以,天堂有这样的说法:人皆以情感为衣。丈夫看似在少年和壮年之间。他的眼睛炯炯有神,闪烁着爱之智慧的光芒。这光使他的脸由内而外透出光芒,皮肤也闪闪发光,显得白里透红。因此,他的整张脸就是一道爱的光辉,神采奕奕,极其英俊。他身穿及脚踝的长袍和蓝色内袍,腰间束着金带,金带上嵌有三颗宝石:两边各有一颗蓝宝石,中间一颗红宝石。他的长袜是闪亮的细麻和银丝交织而成,鞋子是纯丝绸的。这是丈夫身上彰显的婚姻之爱的形像。
在妻子身上,婚姻之爱的形像乃是这样:我看她的脸,似见非见:见其美到极致;似乎不见,因为这美无以形容。她红光满面,只有第三层天的天使才透出这般眩目的光彩,令我震撼。妻子注意到我的神情,对我说:“你看到什么了?”我说我只看到婚姻之爱和它的形像,然而似见非见。闻言她从丈夫稍稍侧身,我就看得更加仔细了。她的眼睛闪烁着第三层天的荣光。我说过,第三层天的光是灿烂夺目的。所以她眼中的荣光,乃是从爱慕智慧的心流现出来的。在第三层天,妻子因丈夫的智慧,以及对它的回应而深爱着丈夫,丈夫因妻子对其智慧的热爱,以及对这爱的回应而深爱着妻子,于是二人融为一体。妻子因此美到极致,绝非艺术家所能描摹。因为这种流光溢彩的美非艺术所能表达,非笔墨所能描摹。她的发型优美,其风格与她的美丽相得益彰,上面插着宝石花的发簪。另外,她颈上戴着一串红宝石项链,链子上挂着玫瑰花状的橄榄石吊坠,腕上戴着珍珠手链。她外着朱红色长袍,内罩镶有红宝石的紫上衣。让我称奇的是,随着她面向丈夫角度的改变,宝石的颜色也随之改变,有时光耀,有时收敛:四目相接时光耀,彼此侧身时收敛。
经过这样一番观察,两位天使继续与我说话。丈夫说话的时候,仿佛也是代妻子说话。妻子说话的时候,仿佛也是代丈夫说话。因为他们心意相通,言语因此也相通。此时,我听到婚姻之爱的声音,这声音在他们的言辞中具有内在的和谐,它来自平安和纯真之乐。最后他们说:“他们在叫我们,我们得回去了。”他们又坐上马车,和之前一样,踏上一条花香满径的路,玫瑰花园中还长有硕果累累的橄榄树和橘子树。当他们快要到达自己的天堂时,有少女出来迎接,并簇拥他们进去。
1.2唯独神,因而唯独主是爱本身,因为祂是生命本身,天使和世人是生命的接受者
4.这一点在《圣治》和《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两本书已予以充分阐述。此处仅说明:主,即宇宙之神,是非创造的和无限的,而世人与天使是被造的和有限的。主因是非创造的和无限的,故是被称为“耶和华”的存在本身,是生命本身或祂本身就是生命。没有人能直接从非创造者、无限者、存在本身和生命本身被造,因为神性是一体不可分割的。相反,人的创造必须来自已经被造和有限的事物,并且这些事物被如此形成,以便神性能居于其中。
世人与天使就是如此被造,故是生命的接受者。因此,人若任由自己被误导,以至于认为他不是生命的接受者,而是生命,就无法摆脱他是神的想法。人感觉自己就是生命,从而相信自己的确是生命,是由幻觉造成的;因为主因在工具因中只会被感知为与工具因一体。主在自己有生命,祂自己在约翰福音中就教导了这一点:
因为父怎样在自己有生命,就赐给儿子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约翰福音5:26)
祂还声称,祂是生命本身(约翰福音11:25;14:6)。由于生命与爱为一(这从1-2节所述明显看出来),故可知,主既是生命本身,那么也是爱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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