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12.孩子主要通过适应和适合其秉性的代表接受教导。世人几乎难以相信,这些代表何等美丽,同时又充满内在智慧。在此我举两个代表的例子,通过它们能形成对其它代表的概念。有一次,他们描绘主从坟墓里复活,同时将祂的人身与神性联结起来。首先,他们表现出坟墓的概念,同时却没有表现出主的任何概念;除非以极其遥远的方式,以致人若不从远处,几乎感觉不到那就是主。这是因为坟墓概念里有某种葬礼的意味,他们便以此方式除去这种意味。后来,他们巧妙地允许某种大气进入坟墓;然而,这种大气看似精妙的蒸汽。他们同样从极远处以此来表示洗礼中的属灵生命。然后,我看到他们描绘主下到坑中被掳的人那里,并且主与他们一起升入天堂。一个婴幼儿特有的细节是,他们放下极为柔软纤细、几不可见的绳索,在主上升时用它提升主。这个细节始终保持神圣的敬畏,以免图像中有某种东西触及非天堂的任何事物。此外还有其它代表;通过这些代表,如同通过吸引婴幼儿心智的游戏,小孩子同时被带入对真理的感知和对良善的情感。主通过贯穿第三层天堂的纯真将小孩子引向这些及类似活动。属灵的概念就这样被引入他们的情感和由此而来的柔嫩思维,以致孩子们只知道他们凭自己做这类事,并自发想到它们。他们的理解力便以此方式开始发展。
41.不过,由于这与表象相反,所以若不加以证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人有五种外在感觉,就是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它们才是主体;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味觉也一样;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舌头是主体。嗅觉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听觉同理,它似乎出自声源,但实际上在耳中,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
视觉也是如此,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视觉似乎在那里,但实际上在眼睛里,眼睛才是主体,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由此明显可知,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由此可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它们就是器官本身;当器官受到影响时,感觉便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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