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08.⒄对属灵夫妻来说,这爱发自于内,或发自于在先之物;而对属世夫妻来说,这爱发自于外,或发自于在后之物。出于在内在或在先之物思考并得出结论,就是出于通向结果的目的和原因思考并得出结论;而出于在外或在后之物思考并得出结论就是出于通向原因和目的的结果思考并得出结论。后一个过程违背秩序,而前一个过程符合秩序。因为出于目的和原因思考并得出结论就是出于在心智高层区域中清楚可见并通向心智低层区域中的结果的良善与真理思考并得出结论。人类理性本身的性质自创造时就是这样。但出于结果思考并得出结论就是出于心智的低层区域,就是充斥身体感官印象及其表象和谬误的地方猜测原因和目的。这本身无非是确认虚假和贪欲,并且确认后就把它们当作智慧之真理和对其爱之良善来看待和相信。对婴儿和孩子的爱在属灵父母和属世父母身上的情形差不多也是这样。属灵父母出于在先之物,也就是以正确的秩序来爱孩子;而属世父母则出于在后之物,也就是以错误的秩序来爱孩子。引证这一点只是为了证明前一点。
286.神若不是一位人,就无法创造宇宙及其万物,聪明人能从以下分析清楚明白这一点:他无法否认,神里面有爱和智慧,怜悯和仁慈,以及良善本身和真理本身,因为这些都来源于神。他既无法否认这一点,也就无法否认,神是一位人。这些品质无一能脱离人而存在,因为人是它们的主体,把它们与其主体分离,等于说它们不存在。想想智慧,把它置于人之外,它还是个东西吗?你能将它想象为某种空灵之物或燃烧之物吗?不能,除非你设想它在这些实体里面;若是这样思想,那么它必是在一个诸如人所拥有的那种形式中的智慧。它必须完全在人的形式中,智慧若在这个形式中,一个元素都不可能缺乏。总之,智慧的形式就是人;人因是智慧的形式,故也是爱、怜悯、仁慈、良善和真理的形式,因为这些与智慧构成一体。爱和智慧若不在某个形式中,是无法存在的(参看40-4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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