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99

399.⑾父母对孩子

399.⑾父母对孩子所感觉到的纯真和平安的状态因以下事实变得理性:小孩子什么都不懂,凭自己什么也做不了,只能依赖他人,尤其他们的父母;这种状态也会随着他们获得知识,能凭自己行事,不再依赖他们的父母而逐渐褪去。我们在有关该主题的章节(391节)已说明,对孩子的爱之气场是一种保护并维持那些无法自我保护并维持之人的气场;还指出,对人来说,这只是他们拥有这爱的理性原因,不是真正原因。真正原因,即这爱的源头,是来自主的纯真;主的纯真在人不知不觉的情况下流进来,并产生理性原因。因此,在第一个原因退离那爱的同时,这第二个原因也退离了。换言之,随着纯真的交流逐渐退离,伴随它的说服理性也退离。然而,这只是人类的情形,是为了叫人能行他照理性出于自由所行的,因而服从理性法则,同时服从道德法则,因为这些法则规定,当根据必要和有用的原则来支持成长中的后代。动物由于缺乏理性,所以没有这第二个原因;只有前一个原因,对它们来说,这个原因是一种本能。

圣爱与圣智 #41

41.不过,由于这与

41.不过,由于这与表象相反,所以若不加以证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人有五种外在感觉,就是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它们才是主体;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味觉也一样;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舌头是主体。嗅觉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听觉同理,它似乎出自声源,但实际上在耳中,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

视觉也是如此,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视觉似乎在那里,但实际上在眼睛里,眼睛才是主体,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由此明显可知,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由此可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它们就是器官本身;当器官受到影响时,感觉便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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