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99.⑾父母对孩子所感觉到的纯真和平安的状态因以下事实变得理性:小孩子什么都不懂,凭自己什么也做不了,只能依赖他人,尤其他们的父母;这种状态也会随着他们获得知识,能凭自己行事,不再依赖他们的父母而逐渐褪去。我们在有关该主题的章节(391节)已说明,对孩子的爱之气场是一种保护并维持那些无法自我保护并维持之人的气场;还指出,对人来说,这只是他们拥有这爱的理性原因,不是真正原因。真正原因,即这爱的源头,是来自主的纯真;主的纯真在人不知不觉的情况下流进来,并产生理性原因。因此,在第一个原因退离那爱的同时,这第二个原因也退离了。换言之,随着纯真的交流逐渐退离,伴随它的说服理性也退离。然而,这只是人类的情形,是为了叫人能行他照理性出于自由所行的,因而服从理性法则,同时服从道德法则,因为这些法则规定,当根据必要和有用的原则来支持成长中的后代。动物由于缺乏理性,所以没有这第二个原因;只有前一个原因,对它们来说,这个原因是一种本能。
401.(3)没有与智慧或理解力的一个婚姻,爱或意愿不能通过它的人类形式做任何事。这一点也可从心与意愿的对应关系明显可知。胎儿靠心脏,而非肺脏存活;因为胎儿的血液不是从心流入肺,并赋予肺呼吸能力,而是通过卵圆孔流入左心室。因此,在此期间,胎儿不能移动身体的任何部分,而是被束缚着,也没有任何感觉,因为它的感觉器官是关闭的。爱或意愿也是这种情况,诚然,爱或意愿使胎儿存活,却是模糊地,也就是说,没有感觉或活动。不过,一旦出生后肺被打开,他就开始体验感觉和行动,也开始意愿和思考。由此可见,没有与智慧或理解力的一个婚姻,爱或意愿不能通过它的人类形式做任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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