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87

387.⑵这两个普遍

387.⑵这两个普遍气场与婚姻之爱的气场并对孩子的爱之气场构成一体。婚姻之爱的气场与繁衍的气场构成一体,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繁衍是目的,婚姻之爱是借以实现这目的的中间原因;在产生结果和所产生的结果中,目的和原因之所以行如一体,是因为它们共同起作用。对孩子的爱之气场与保护所繁衍之物的气场构成一体,这也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它是从在先的目的,也就是繁衍所发出的一个目的,对孩子的爱是借以实现该目的的中间原因。目的以一个系列一个接一个地行进,在其行进中,一个最终目的会变成下一个系列的最初目的,依此类推,直至它们所停止或结束的终点。对此,详情可见于对第12个要点的解读(400节)。

圣爱与圣智 #375

375.意愿和理解力

375.意愿和理解力与心和肺的对应关系无法被抽象证明,也就是说,无法只通过理性来证明,但它能被结果证明。这种情形和理性所看到的事物的原因差不多。尽管原因能被理性看到,但它们若不通过结果,仍无法被清晰地看到;因为原因存在于结果中,并通过结果使自己被看见。在此之前,心智对原因是不确信的。在接下来的讨论中,我们将描述这种对应的结果。然而,为避免有人在思考这种对应时陷入从关于灵魂的假说中所获得的观念,先让他通读前一章所论证的观点,如:爱和智慧,因而意愿和理解力构成人的真生命(363—364节);人的生命存在于脑里面它的最初成分中,以及身体里面它的衍生成分中(365节);生命怎样在它的最初成分中,就怎样在整体和该整体的每个部分中(366节);通过这些最初成分,生命从每个部分而存在于整体中,从整体而存在于每个部分中(367节);爱如何,智慧就如何,因而这个人就如何(36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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