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82

382.“除了爱,美

382.“除了爱,美丽的起源还能是别的什么吗?当爱流入年轻人的眼中、点燃他们时,它就变成了美丽。所以,爱和美丽为一,是一回事。爱从至内层以一种火焰染红适婚少女的脸庞,这种闪耀给她的生命赋上黎明的紫光。谁不知道这火焰放射的光芒映入她的眼帘,从这些中心扩散到脸周围,又从那里降至胸部,点燃她的内心,作用于她,就像一团火以其热和光作用于旁边的人。这热就是爱,这光就是爱的美丽。全世界都坚信,人皆因他的爱而可爱和美丽。不过,男性的爱是一回事,女性的爱是另一回事。男性的爱是对变得智慧的爱,而女性的爱是对热爱男性对变得智慧的爱之爱。因此,少男越热爱智慧,他在少女眼里就越可爱、美丽;而少女越热爱少男的智慧,她在少男眼里就越可爱、美丽。因此,正如一方的爱遇见并亲吻对方的爱,二者的美丽也是如此。我由此得出这样的结论:爱将美丽塑造为自己的形像。”

圣爱与圣智 #406

406.(9)经过这

406.(9)经过这三次结合,爱或意愿享有生命的感觉和生命的活力。没有理解力的爱,或没有理解力的思维的爱之情感,在身体里面既不能感觉,也不能行动;因为没有理解力的爱如同瞎子,没有思维的情感如同在幽暗中。事实上,理解力是爱用来看见的光。此外,理解力的智慧来自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光。因此,既然没有理解力之光,意愿之爱什么也看不见,是瞎眼的,那么可推知,没有理解力之光,甚至连肉体感官也是瞎眼和迟钝的,不仅视觉和听觉如此,其它感觉也是如此。其它感觉也是如此,是因为对真理的一切感知都属于理解力中的爱,如前所示,肉体感官都从其心智感知中获得自己的感知。

这同样适用于身体的一切行为。因为源于没有理解力的爱的行为就像人在黑暗中的行为,这时他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因此,这种行为没有聪明或智慧的东西在里面,不能被称为有生命的行为,因为行为从爱中获得它的存在,从聪明中获得它的品质。此外,良善通过真理拥有自己的一切能力。所以,良善在真理中并因此通过真理起作用;良善属于爱,真理属于理解力。由此可见,爱或意愿经过这三次结合(参看404节),开始享有生命的感觉和生命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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