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79.⒁男人和丈夫所感觉到的嫉妒不同于女人和妻子所感觉到的。不过,准确区分这些不同是不可能的,因为嫉妒因不同类型的夫妻而各异,如:以属灵的方式相爱的夫妻和仅以属世的方式相爱的夫妻;性情各异的夫妻和使对方臣服于顺服枷锁的夫妻。就本身而言,男人的嫉妒不同于女人的。男人的嫉妒源于理解,而女人的嫉妒源于附着于丈夫理解的意愿。因此,男人的嫉妒就像一团怒气和烈怒的火焰;而女人的嫉妒则像一团被制约的火焰,这些制约来自各种恐惧;对丈夫的各种态度;对自己爱情的各种看法;在防止通过嫉妒向丈夫透露这爱上的各种谨慎。这两种嫉妒之所以不同,是因为妻子是爱,而男人是接受者;对妻子来说,在她们的男人面前挥霍自己的爱情是可憎的;但对那爱的接受者来说,在她们的妻子面前挥霍自己的爱情则不然。
属灵人的情况不同。对他们来说,丈夫的嫉妒会传给妻子,就像妻子的爱传给丈夫一样。因此,在这二者里面,抵御入侵者企图的嫉妒看上去是一样的;不过,妻子抵御妓女入侵者企图的嫉妒会被注入丈夫;这就嫉妒就像一种悲泣,刺痛良心。
387.人的心智就是他的灵,灵就是这个人,因为心智是指人的意愿和理解力的一切事物,这些事物在脑里面存在于它们的最初成分中,在身体里面存在于它们的衍生成分中。因此,就其形式而言,它们就是人的一切事物。正因如此,心智,也就是意愿和理解力,可任意驱使身体及其所有组成部分。身体不是在做心智所思想和意愿的任何事吗?心智不是在竖起耳朵倾听,指挥眼睛观看,摇动舌唇说话,驱使手和手指做它想做的任何事,驱使脚走到它想去的任何地方吗?那么,身体不是顺从心智的工具,又是什么呢?若非心智在身体里面存在于它的衍生成分中,身体能是这样一个工具吗?认为身体顺从,仅仅因为心智是如此意愿的,这合乎理性吗?在这种情况下,它们必是两个,一个在上,一个在下,一个发令,一个听从。由于这根本不合乎理性,所以可推知,人的生命在脑里面存在于它的最初成分中,在身体里面存在于它的衍生成分中,如前所述(365节);此外,生命怎样在它的最初成分中,就怎样在整体和每个部分中(366节);通过这些最初成分,生命从每个部分存在于整体中,从整体存在于每个部分中(367节)。前面的章节已经说明,心智的一切都与意愿和理解力有关,而意愿和理解力是从主接受爱和智慧的容器,爱和智慧这两者则构成人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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