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75.另外,在某些地区,有些家族比其他人更易罹患嫉妒之症。他们会把自己的妻子锁起来,严禁她们与男人交谈。为防止她们透过窗户看男人,他们还在窗子上安装能拉到底部的格子架。丈夫若找到怀疑的理由,会用死亡的威胁恐吓她们。还有其它种种严厉的处置方式,在这些情况下,妻子们会在嫉妒的丈夫们手上遭受折磨。造成这种嫉妒的原因有两个:一个是,他们在教会属灵事物上的思想遭到禁锢和压制;另一个是他们根深蒂固的报复欲。
关于第一个原因,即他们在教会属灵事物上的思想遭到禁锢和压制,其后果从前面给出的论证可推论出来,即:每个人的婚姻之爱都取决于他里面的教会状态,由于教会来自主,故这爱唯独来自主(130—131节)。所以,若靠近和乞求的是人,不论活人还是死人,而不是主,那么可知,就不会有与婚姻之爱行如一体的教会状态。若他们的心智因着恐怖监禁的威胁而被驱使敬拜,就更不用说了。由此造成的后果是,他们的思想及其言论遭到禁锢和压制;若出现这种情况,对教会的攻击或关于它的妄想就会流入进来。这只会带来一波妓女热和对妻子的寒流。正是这两种效应在一个人身上叠加,才造成了这种压制不住的嫉妒大爆发。
关于第二个原因,即他们根深蒂固的报复欲,这种欲望会使婚姻之爱的流注完全停顿,吸收并吞没它,将其天堂的快乐转化为报复的地狱快感,并且它所指向的最近目标就是妻子。从表面上看,那里的恶毒氛围似乎也是一个次要原因,因为它充满了周边地区的有毒气息。
406.(9)经过这三次结合,爱或意愿享有生命的感觉和生命的活力。没有理解力的爱,或没有理解力的思维的爱之情感,在身体里面既不能感觉,也不能行动;因为没有理解力的爱如同瞎子,没有思维的情感如同在幽暗中。事实上,理解力是爱用来看见的光。此外,理解力的智慧来自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光。因此,既然没有理解力之光,意愿之爱什么也看不见,是瞎眼的,那么可推知,没有理解力之光,甚至连肉体感官也是瞎眼和迟钝的,不仅视觉和听觉如此,其它感觉也是如此。其它感觉也是如此,是因为对真理的一切感知都属于理解力中的爱,如前所示,肉体感官都从其心智感知中获得自己的感知。
这同样适用于身体的一切行为。因为源于没有理解力的爱的行为就像人在黑暗中的行为,这时他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因此,这种行为没有聪明或智慧的东西在里面,不能被称为有生命的行为,因为行为从爱中获得它的存在,从聪明中获得它的品质。此外,良善通过真理拥有自己的一切能力。所以,良善在真理中并因此通过真理起作用;良善属于爱,真理属于理解力。由此可见,爱或意愿经过这三次结合(参看404节),开始享有生命的感觉和生命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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