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73

373.⑽对彼此不相

373.⑽对彼此不相爱的夫妻来说,嫉妒是由众多原因引起的;有些情况下,嫉妒是由各种心理疾病引起的。彼此不相爱的夫妻也会嫉妒,主要原因是:出于性能力的尊重,对自己或妻子声名狼藉的畏惧,对破坏家庭事务的担忧。众所周知,男人由于性能力而得到尊重,也就是说,他们希望由此被视为大人物。因为只要得到这种尊重,他们心里仿佛有了底气,不至于在男人和女人当中抬不起头来。这种尊重还涉及勇敢的名声;这就是为何它在军官当中更为多见。至于对自己或妻子声名狼藉的畏惧,这个原因与前一个联为一体。此外,与妓女同居,或把家变成妓院,会臭名远扬的。有些人的嫉妒是出于对破坏家庭事务的担忧,这是因为丈夫会由此颜面尽失,彼此的帮助和义务也被废除。然而,在有些情况下,这种嫉妒会随着时间推移而减退,并逐渐消失;在有些情况下,则转化为纯粹的爱情赝品。

圣爱与圣智 #41

41.不过,由于这与

41.不过,由于这与表象相反,所以若不加以证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人有五种外在感觉,就是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它们才是主体;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味觉也一样;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舌头是主体。嗅觉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听觉同理,它似乎出自声源,但实际上在耳中,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

视觉也是如此,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视觉似乎在那里,但实际上在眼睛里,眼睛才是主体,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由此明显可知,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由此可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它们就是器官本身;当器官受到影响时,感觉便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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