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71.⑼对彼此温柔相爱的夫妻来说,嫉妒是一种出于正当理由的正当悲伤,唯恐他们的婚姻之爱破裂,因而灭亡。每种爱都包含恐惧和悲伤:唯恐它被毁灭,若被毁灭就会悲伤。婚姻之爱同样如此,只是它的恐惧和悲伤被称作热情和嫉妒。对彼此恩爱的夫妻来说,热情是正当的,背后有合理的理由;这是因为,它同时也是对失去永恒幸福的恐惧,不仅是自己的,还有对方的,还因为它是反对通奸的一道防线。至于第一点,即它是对失去自己和对方永恒幸福的一种正当恐惧,这一点从目前有关真正婚姻之爱的所有论述和以下事实可推知:这爱是他们灵魂的祝福、心智的幸福、内心的快乐和身体的愉悦之源头。由于这些永远与他们同在,所以它对二者的永恒幸福来说是一种恐惧。显然,这种热情是反对通奸的一种正当防卫。因此,它就像一团熊熊燃烧的烈火,以反对任何侵犯,并保护自己免受侵犯。显而易见,深爱妻子的男人也会嫉妒;不过,这嫉妒若与这个男人的智慧相符,也是正当和理智的。
42.爱与智慧也一样,唯一不同的是:构成爱与智慧的物质与形式不像外在感官那样为肉眼所见。尽管如此,没有人能否认,那些被称为思维、感知和情感的智慧和爱的事物,都是物质和形式,而不是凭空飞出的实体,或从作为主体的实实在在的物质与形式中抽象出来的。因为头脑里面有无数物质与形式,属于理解力与意愿的一切内在感觉都居于其中。那里的情感、感知与思维并非从它们呼出,而是实实在在的主体;这些主体本身不发出任何东西,只是照着影响它们的外部环境刺激而经受各种变化。这一点从前面关于外在感觉的阐述可以看出来。至于影响它们的外部环境刺激,我们将在下文予以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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