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70.这些细节揭示了一夫多妻的婚姻之爱爆发所进入的嫉妒之火是何性质,即这火会爆发为愤怒和报复,在性情温和者身上爆发为愤怒,在性情残忍者身上爆发为报复。这是因为他们的爱是属世的,没有属灵的成分。这一点可从有关一夫多妻的论证推知,即:一夫多妻就是淫荡(345节),一夫多妻者只要仍是一夫多妻者,就是属世的,无法变得属灵(347节)。对属世的一夫一妻者来说,嫉妒之火就不同了。他们的爱反对女人时以这种方式被点燃,反对入侵者时则以另一种方式被点燃。反对后者时,它变成愤怒,反对前者时则变成冷漠。一夫多妻者则不然,他们的嫉妒之火还会怒火中烧。这也是以下情形的原因之一:死后,一夫多妻者的妻妾们绝大部分获得自由,被安排住进无人看守的女子公寓,在那里制作各种女红类手工艺品。
406.(9)经过这三次结合,爱或意愿享有生命的感觉和生命的活力。没有理解力的爱,或没有理解力的思维的爱之情感,在身体里面既不能感觉,也不能行动;因为没有理解力的爱如同瞎子,没有思维的情感如同在幽暗中。事实上,理解力是爱用来看见的光。此外,理解力的智慧来自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光。因此,既然没有理解力之光,意愿之爱什么也看不见,是瞎眼的,那么可推知,没有理解力之光,甚至连肉体感官也是瞎眼和迟钝的,不仅视觉和听觉如此,其它感觉也是如此。其它感觉也是如此,是因为对真理的一切感知都属于理解力中的爱,如前所示,肉体感官都从其心智感知中获得自己的感知。
这同样适用于身体的一切行为。因为源于没有理解力的爱的行为就像人在黑暗中的行为,这时他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因此,这种行为没有聪明或智慧的东西在里面,不能被称为有生命的行为,因为行为从爱中获得它的存在,从聪明中获得它的品质。此外,良善通过真理拥有自己的一切能力。所以,良善在真理中并因此通过真理起作用;良善属于爱,真理属于理解力。由此可见,爱或意愿经过这三次结合(参看404节),开始享有生命的感觉和生命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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