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67

367.⑹婚姻之爱的

367.⑹婚姻之爱的热情被称为嫉妒。对真正婚姻之爱的热情是热情中的热情,因为这爱是爱中之爱,它急于保护的快乐则是快乐中的快乐。事实上,如前所示(64节),这爱是众爱之首。原因在于,这爱使得妻子成为爱的形式,使得丈夫成为智慧的形式;除了具有智慧,同时又具有爱滋味的事物外,没有什么东西从合而为一的这两种形式发出。婚姻之爱的热情因是热情中的热情,故获得一个新名称,叫做嫉妒,这嫉妒可谓热情的化身。

婚姻之爱 #37

37.⑷尤其两性情爱

37.⑷尤其两性情爱会保留下来,对将要进入天堂,即在世变得属灵之人而言,这爱就是婚姻之爱。人死后会保留两性情爱,因为那时男性还是男性,女性还是女性。男性特质存在于他的整体及每一部分中,女性特质同样如此。两性的每一细节,甚至最细微处都存在一种结合的本能。由于结合的本能自创造时就被植入并永久存在于两性中,故可知,他们各自都渴望和追求与对方结合。就其本身而言,爱无非是结合的渴望和努力,婚姻之爱则是合而为一的渴望和努力。男人和女人就是如此受造,以便他们二人成为一体。既为一体,合在一起的二者就是最完全意义上的人。不过,若无那结合,他们就是二,各自像是一个分开的人或半个人。由于结合的本能深藏于两性的每一部分,并且合为一体的能力和渴望也存在于每一部分,故可知,人死后仍保留对异性的彼此相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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