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67

367.⑹婚姻之爱的

367.⑹婚姻之爱的热情被称为嫉妒。对真正婚姻之爱的热情是热情中的热情,因为这爱是爱中之爱,它急于保护的快乐则是快乐中的快乐。事实上,如前所示(64节),这爱是众爱之首。原因在于,这爱使得妻子成为爱的形式,使得丈夫成为智慧的形式;除了具有智慧,同时又具有爱滋味的事物外,没有什么东西从合而为一的这两种形式发出。婚姻之爱的热情因是热情中的热情,故获得一个新名称,叫做嫉妒,这嫉妒可谓热情的化身。

圣爱与圣智 #244

244.世上也有类似

244.世上也有类似情形。尚未愚蠢透顶,没有出于自我聪明的骄傲确认虚假的人,在听见别人谈论某个高尚话题,或读到这类东西时,若有某种了解它们的情感,就会明白这些事,也会保留它们,以后或许能肯定它们。坏人和好人一样能做到这一点。坏人即便从心里否认属于教会的神性事物,仍能明白它们,还能谈论、传讲它们,甚至以书面形式深入证明它们。然而,当任由他自己思考时,他出于地狱之爱便思想反对并否认它们。

由此明显可知,即使意愿没有处于属灵之热,理解力也能处于属灵之光;由此也可推知,理解力并不引导意愿,或智慧并不产生爱;理解力仅仅告知并指出道路,即告知一个人当如何生活,指出他当走的路。还可推知,意愿引导理解力,并使它与自己行如一体;居于意愿的爱将理解力中凡与它一致的东西都称为智慧。下文我们将看到,离开理解力,意愿凭自己什么也做不了;相反,意愿所行的一切,都是在与理解力结合的情况下行出的;此外,正是意愿通过流注使理解力与自己结成伙伴关系,而不是反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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