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65.⑸善爱的热情将爱和友谊藏在里头,但恶爱的热情将仇恨和报复藏在里头。我说过,热情表面上看似生气和愤怒,无论在那些处于善爱的人当中还是在那些陷入恶爱的人当中。但由于内在不同,所以生气和愤怒也不同,并且同样分为两种。不同之处在于:
①善爱的热情就像天堂的火焰,从不喷向别人,除非自卫;它对恶人的防御,就好像这恶人冲进火里被烧焦了一样。而恶爱的热情则像地狱的火焰,从自己喷发出来,扑到别人身上,意欲烧毁他。
②一旦对方停止攻击,善爱的热情立刻熄灭,变得温和。而恶爱的热情会持续燃烧,不会熄灭。
③原因是,热爱良善之人的内在本身是温和、轻柔、友善和仁慈的。所以,当他的外在为了自卫而变得粗鲁、炸毛、竖立,因而行为严厉时,它仍能被内在所体验的良善缓和下来。恶人则不然;他们的内在是不友好、凶狠、冷酷,呼吸的是仇恨和报复,吃的则是它们所给予的快感。即便他们和解,这些情绪仍然潜伏着,就像灰烬中的余火;这些余火即便在这个世界没有爆发出来,死后也会爆发。
406.(9)经过这三次结合,爱或意愿享有生命的感觉和生命的活力。没有理解力的爱,或没有理解力的思维的爱之情感,在身体里面既不能感觉,也不能行动;因为没有理解力的爱如同瞎子,没有思维的情感如同在幽暗中。事实上,理解力是爱用来看见的光。此外,理解力的智慧来自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光。因此,既然没有理解力之光,意愿之爱什么也看不见,是瞎眼的,那么可推知,没有理解力之光,甚至连肉体感官也是瞎眼和迟钝的,不仅视觉和听觉如此,其它感觉也是如此。其它感觉也是如此,是因为对真理的一切感知都属于理解力中的爱,如前所示,肉体感官都从其心智感知中获得自己的感知。
这同样适用于身体的一切行为。因为源于没有理解力的爱的行为就像人在黑暗中的行为,这时他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因此,这种行为没有聪明或智慧的东西在里面,不能被称为有生命的行为,因为行为从爱中获得它的存在,从聪明中获得它的品质。此外,良善通过真理拥有自己的一切能力。所以,良善在真理中并因此通过真理起作用;良善属于爱,真理属于理解力。由此可见,爱或意愿经过这三次结合(参看404节),开始享有生命的感觉和生命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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