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63

363.⑷善爱的热情

363.⑷善爱的热情和恶爱的热情表面相似,但内在完全不同。每个人的热情表面上都看似生气和愤怒,因为热情是被点燃和燃烧的爱,以保护自己,反对并除去侵犯者。对善爱的热情和对恶爱的热情之所以表面看上去相似,是因为无论哪种情况,当爱处于热情时,它都会熊熊燃烧起来;对善人来说,爱只是表面燃烧;但对恶人来说,它表面与内在都燃烧。因此,若不看内在,这两种热情表面上看没什么区别。但在下一节我们会看到,它们内在完全不同。表面上看,热情就像生气和愤怒,这一点从人们出于热情说话和行事时的一切情形可以看出来、听出来。例如,当牧师热情讲道时,他的声音就洪亮、激烈、尖锐、严厉;他的脸发热、冒汗;他会变得忘乎所以,敲打讲台,以地狱之火威胁作恶者。其他许多人也有类似行为。

圣爱与圣智 #406

406.(9)经过这

406.(9)经过这三次结合,爱或意愿享有生命的感觉和生命的活力。没有理解力的爱,或没有理解力的思维的爱之情感,在身体里面既不能感觉,也不能行动;因为没有理解力的爱如同瞎子,没有思维的情感如同在幽暗中。事实上,理解力是爱用来看见的光。此外,理解力的智慧来自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光。因此,既然没有理解力之光,意愿之爱什么也看不见,是瞎眼的,那么可推知,没有理解力之光,甚至连肉体感官也是瞎眼和迟钝的,不仅视觉和听觉如此,其它感觉也是如此。其它感觉也是如此,是因为对真理的一切感知都属于理解力中的爱,如前所示,肉体感官都从其心智感知中获得自己的感知。

这同样适用于身体的一切行为。因为源于没有理解力的爱的行为就像人在黑暗中的行为,这时他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因此,这种行为没有聪明或智慧的东西在里面,不能被称为有生命的行为,因为行为从爱中获得它的存在,从聪明中获得它的品质。此外,良善通过真理拥有自己的一切能力。所以,良善在真理中并因此通过真理起作用;良善属于爱,真理属于理解力。由此可见,爱或意愿经过这三次结合(参看404节),开始享有生命的感觉和生命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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