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61.我必须揭示为何人会因自己的爱受到攻击而上火的真正原因。就其至内层而言,人的形式凭创造而为爱与智慧的形式。在人里面,一切爱之情感和由此而来的一切智慧之感知,按照最完美的秩序被排列,以便它们一起构成一个和谐一致的整体,进而成为一体。这些情感和感知都是实质的,因为实质就是它们的容器。因此,人的形式既由它们构成,那么显然,如果这爱受到攻击,整个形式及其一切细节就会倾刻间或同时被攻击。保持自己形式的意愿自创造时就被植入一切活物。因此,整个结构出于其细节,细节出于整体都意愿这个形式。所以,当爱受到攻击时,它就凭其理解力来自卫,而理解力则凭理性和使它设想结果的想象力,尤其凭那些与被攻击的爱构成一体的事物来自卫。倘若不奏效,整个形式会因丧失那爱而崩溃。
正因如此,为反抗攻击,爱使构成其形式的实质变硬,可以说把它们竖立起来,形成众多尖峰或刺头;也就是说,它炸毛了。这就是被称为热情的爱爆发时的性质。因此,爱若没有反抗的机会,就会感到焦虑和痛苦;因为它预见它的内在生命及其快乐将要一同灭绝。另一方面,若这爱得到优待和抚慰,这形式就会放松、软化和舒展,构成该形式的实质则变得平滑、柔软、温和、宜人。
41.不过,由于这与表象相反,所以若不加以证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人有五种外在感觉,就是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它们才是主体;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味觉也一样;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舌头是主体。嗅觉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听觉同理,它似乎出自声源,但实际上在耳中,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
视觉也是如此,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视觉似乎在那里,但实际上在眼睛里,眼睛才是主体,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由此明显可知,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由此可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它们就是器官本身;当器官受到影响时,感觉便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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