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60

360.我必须解释一

360.我必须解释一下爱在受到攻击时,如何被点燃并爆发为热情,就像火燃成一团火焰那样。爱虽居于人的意愿;却在理解,而非意愿中被点燃。爱在意愿中就像火,在理解中则像火焰。在意愿中,爱对自身一无所知,因为它对自己没有任何感觉;它在那里也不会凭自己行事。感觉和行为在理解及其思维中实现。因此,当爱受到攻击时,它在理解中通过各种推理唤起怒火。这些推理就像着了火,然后燃烧起来的木棍。因此,它们就像大量燃料或易燃物;这些产生上述属灵火焰,这也是多样化的。


圣爱与圣智 #219

219.让我们把刚才

219.让我们把刚才所说的运用于活的努力、力和动作。人是活的实体,他里面活的努力是其与理解力结合的意愿。人里面活的力是构成身体的内在成分,其一切成分都包含以种种方式交织起来的运动纤维;人里面活的动作就是活动,活动是由与理解力结合的意愿通过这些力产生的。因为属于意愿和理解力的内层事物构成第一个层级;属于身体的内层事物构成第二个层级;包含和容纳这些的整个身体构成第三个层级。众所周知,属于心智的内层事物若不通过身体里面的力,没有任何能力;同样,力若不通过身体本身的活动,也没有任何能力。

这三者并非通过连续的联系,而是通过离散或分离的联系行动;通过离散或分离的联系行动就是通过对应行动。心智的内层对应于身体的内层,身体的内层对应于外层,活动通过外层出来或产生。因此,两个在先层级通过身体的外层拥有能力。即便没有活动,如睡眠和休息时,人里面的努力和力似乎仍有某种能力;但在这种时候,努力和力仍被引向身体的总体运动器官,即心和肺。然而,如果心肺的活动停止,力也会停止,努力则随着力一同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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