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57

第16章 嫉妒

16章 嫉妒

357.本章之所以论述嫉妒,是因为这也属于婚姻之爱。不过,嫉妒有正当和非正当之分;正当的嫉妒存在于彼此恩爱的夫妻当中。对这些人来说,嫉妒是一种正当和谨慎的热情,以免他们的婚姻之爱遭到侵犯;如果这爱遭到侵犯,他们会感受到正当的悲伤。但是,非正当的嫉妒可见于那些生性多疑,并且由于血液的粘性和胆汁性而患有心理疾病的人当中。此外,有些人把所有嫉妒都算作一种毛病;这些人主要是通奸者,他们甚至辱骂正当的嫉妒。嫉妒这个词源自热情,热情也有正当和非正当两种类型或形像。我将在下文按以下顺序揭示这些区别:

⑴就本身而言,热情就像熊熊燃烧的爱之火。

⑵爱的燃烧或火焰,也就是热情,是一种属灵的燃烧或火焰,是在爱遭到骚扰和攻击时产生的。

⑶人的热情取决于他的爱之性质,因此,热情因着他的爱是善是恶而各不相同。

⑷善爱的热情和恶爱的热情表面相似,但内在完全不同。

⑸善爱的热情将爱和友谊藏在里头,但恶爱的热情将仇恨和报复藏在里头。

⑹婚姻之爱的热情被称为嫉妒。

⑺嫉妒就像反对那些攻击对配偶的爱情之人的一团烈火,又像对失去那爱情的一种恐惧。

⑻一夫一妻者的嫉妒是属灵的,一夫多妻者的嫉妒是属世的。

⑼对彼此温柔相爱的夫妻来说,嫉妒是一种出于正当理由的正当悲伤,唯恐他们的婚姻之爱破裂,因而灭亡。

⑽对彼此不相爱的夫妻来说,嫉妒是由众多原因引起的;有些情况下,嫉妒是由各种心理疾病引起的。

⑾有些情况下根本没有嫉妒,这同样出于各种原因。

⑿由情妇所引发的嫉妒也是有的,但在性质上不同于由妻子所引发的。

⒀甚至动物和鸟类当中也有嫉妒。

⒁男人和丈夫所感觉到的嫉妒不同于女人和妻子所感觉到的。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最后的审判(续) #48

48.我在前面(20

六、灵界中的荷兰人 

48.我在前面(20节)说明,阅读圣言并敬拜主的基督徒在整个灵人界的各民族和各人民的中心,因为他们享有最大、最强的属灵之光;这光从他们如同从一个中心散发到整个周边区域,直至最边远之处,带来光照;对此,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104—113节)。新教徒照着他们对来自主的属灵之光的接受方式而在这个基督徒中心区域内有指定的地方。由于英国人所拥有的这光储存在他们的理解力部分,所以他们在这个中心区域的至内层。由于荷兰人所拥有的这光与属世之光联系更紧密,以至于这光在他们当中不是那么雪白,取而代之的是一种不完全透明的品质,这种品质接受既来自属灵之光,同时来自属灵之热的理性,所以他们在基督徒中心区域的东方和南方获得住处:在东方是因为他们能接受属灵之热,这热赋予他们仁;在南方是因为他们能接受属灵之光,这光赋予他们信。

灵界的方位不像自然界的方位,住处的位置取决于对信和爱的接受:住在东方的,在爱和仁上比较突出;住在南方的,在聪明和信仰上比较突出;对此,可参看《天堂与地狱》一书(141-153节)。他们之所以占据基督徒中心区域的这些方位,另外一个原因是,他们爱的目的是贸易,金钱是达到这个目的的手段,这是一种属灵的爱。然而,如果爱的目的是金钱,贸易成为达到这个目的的手段,那么这就是一种被贪婪所玷污的属世之爱。荷兰人比其他人更拥有刚才所提到的属灵之爱;就其本身而言,这爱等同于公共利益,包含并促进了他们祖国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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