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51.⒂在这些人当中,那些承认神,并出于宗教信仰按照正义的世间法律生活的人会得救。全世界所有承认神,并出于宗教信仰照世间法律生活的人都会得救。我们所说的世间法律是指包含在十诫中的那类戒律。这些戒律是:不可杀人,不可通奸,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这些戒律成为地上所有国家的世间法律,因为没有它们,国家就无法维系。
不过,有些人照这些戒律生活,是出于对法律制裁的畏惧,有些人则出于对世间权力的顺服,也有些人是出于宗教信仰。得救的,正是那些出于宗教信仰如此行的人。原因在于,神在他们里面,有神在里面的人就得救了。谁看不出,以色列人在离开埃及之前,他们的法律也禁止杀人、通奸、偷盗、作假见证?因为没有这些法律,他们的团体或社会就无法维系。然而,在西乃山上,耶和华神在惊心动魄的奇迹中却颁布了同样的律法。但颁布它们为的是使这些法律也变成宗教律法;这样,人们遵守它们就不再只是为了社会利益,还为了神的缘故;当他们出于宗教信仰为了神的缘故服从这些法律时,就得救了。
由此明显可知,承认神并照公义的世间法律生活的异教徒得救了。因为对主一无所知,因而对与一位妻子的婚姻贞洁一无所知,并非他们的过错。事实上,将那些承认神,出于规定当避开邪恶,因它们违反神,当行善事,因它们讨神喜悦的宗教信仰,照公义的法律生活之人定罪,那才叫违背神的公义。
316.动物界的功用形式里面也有一种类似的创造形像。例如,从植入子宫或卵子的精子中发育出动物的身体,也就是精子发展的最后阶段;这身体发育成熟后,就会产生新精子。这个过程类似于植物界的功用形式的发展过程,即:精子是初始;子宫或卵子好比土地;出生前的状态好比种子在地里逐渐扎根的状态;出生后到动物能够繁殖时的状态好比一棵树从发芽到结果的状态。通过这种对比明显看出,创造的类似形像既存在于植物的形式中,也存在于动物的形式中,也就是说,它们表现出从最初发展到最终,又从最终发展到最初的一个过程。
创造的类似形像就存在于人里面的每一个细节中,因为有一个从爱通过智慧进入功用的类似过程,因而有一个从意愿通过理解力进入行动的类似过程,以及从仁通过信进入作为的类似过程。意愿和理解力,以及仁和信是最初成分,行动和作为来源于这些成分。行动和作为是最终成分。从这些最终成分通过功用的快乐又返回到它们的最初成分,就是我们所说的意愿和理解力,或仁和信。这种返回是通过功用的快乐实现的,这一点从在与某种爱有关的行动和作为中所感受到的快乐很清楚地看出来,因为它们流回它们所来自的爱的最初元素,结合由此产生。在行动和作为中所感受到的快乐就是我们所说的功用的快乐。
一个从最初到最终,从最终到最初的类似过程就体现在一个人里面的情感和思维的最纯有机形式中。在他的大脑中,这些形式呈星状,被称为灰质。纤维从这些形式中出来,经由髓质通过颈部进入身体;它们又继续延伸到身体的最终成分,然后从最终成分返回到它们的最初源头。这些纤维是通过血管返回到其最初源头的。
一切情感和思维,也就是这些形式或物质的状态变化和变动,其过程与此类似。因为从这些形式或物质发出的纤维,比较像灵界太阳所产生的大气,也就是包含热和光的传送器;而身体所产生的行为比较像从地经由大气所产出的事物,其功用的快乐返回到它们所来自的源头。然而,这样一个过程就存在于这些形式中,一个创造的形像就体现在这个过程中,理解力几乎完全无法明白这一点,既因为虽有成千上万股力量在一个行为里面运作,但却表现为一个,还因为功用的快乐没有在思维中产生任何可见的形像,只是在没有对它们的清晰感知的情况下影响它。关于这个主题,可参看前面的阐述和解释,如:一切受造物的功用皆按高度层级上升到人类,再通过人类上升到它们所来自的神造物主那里(65-68节);创造的目的在它的最终形式中得到表达,这目的就是使一切事物都能返回到造物主那里,使结合能发生(167-172节)。不过,在下一部分,也就是论述意愿和理解力与心和肺的对应关系的地方,这些问题将呈现在更清晰的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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