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51.⒂在这些人当中,那些承认神,并出于宗教信仰按照正义的世间法律生活的人会得救。全世界所有承认神,并出于宗教信仰照世间法律生活的人都会得救。我们所说的世间法律是指包含在十诫中的那类戒律。这些戒律是:不可杀人,不可通奸,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这些戒律成为地上所有国家的世间法律,因为没有它们,国家就无法维系。
不过,有些人照这些戒律生活,是出于对法律制裁的畏惧,有些人则出于对世间权力的顺服,也有些人是出于宗教信仰。得救的,正是那些出于宗教信仰如此行的人。原因在于,神在他们里面,有神在里面的人就得救了。谁看不出,以色列人在离开埃及之前,他们的法律也禁止杀人、通奸、偷盗、作假见证?因为没有这些法律,他们的团体或社会就无法维系。然而,在西乃山上,耶和华神在惊心动魄的奇迹中却颁布了同样的律法。但颁布它们为的是使这些法律也变成宗教律法;这样,人们遵守它们就不再只是为了社会利益,还为了神的缘故;当他们出于宗教信仰为了神的缘故服从这些法律时,就得救了。
由此明显可知,承认神并照公义的世间法律生活的异教徒得救了。因为对主一无所知,因而对与一位妻子的婚姻贞洁一无所知,并非他们的过错。事实上,将那些承认神,出于规定当避开邪恶,因它们违反神,当行善事,因它们讨神喜悦的宗教信仰,照公义的法律生活之人定罪,那才叫违背神的公义。
253.(3)属灵层级没有打开,但尚未关闭的属世人的性质。对那些过着些许仁爱生活,却对真正的真理知之甚少的人来说,属灵层级没有打开,但也没有关闭。原因在于,属灵层级是通过爱与智慧,或热与光的结合而被打开的;唯独爱或唯独属灵之热无法打开它,唯独智慧或唯独属灵之光也无法打开,但结合在一起的这两者能打开。因此,如果不知道产生智慧或光的真正真理,爱就不足以打开属灵层级,只是将它保持在被打开的可能性中。这就是它没有关闭的意思。像这样的情形可见于植物界,因为唯独热不能使种子和树木长成植被,但与光结合的热能实现这一点。要知道,一切真理属于属灵之光,一切良善属于属灵之热,良善通过真理打开属灵层级;因为良善通过真理产生功用,功用就是爱之良善,爱之良善从良善和真理的结合中获得其本质。属灵层级没有打开,但尚未关闭者死后的命运是这样:他们仍是属世的,不是属灵的,故在天堂最低的区域,在那里有时会吃些苦,或在某个更高天堂的边缘地带,在那里好像在傍晚的光中。因为如前所述,在天堂和那里的每个社群中,光都是从中间到边缘逐渐减弱,那些拥有比其他人更多的神性真理之人在中间,而那些拥有少量真理的人在边缘。那些从其宗教那里只知道有一位神,主为他们受苦,也知道仁与信是教会的基本要素,却不再费心了解何为信,或何为仁的人就拥有少量真理;而事实上,信本质上就是真理,真理是多方面的,而仁是人在职业中从主所做的一切工作;当人避恶如罪时,他就从主做这一切。正如前面所说的,目的是原因的一切,结果是藉由原因的目的的一切。目的是仁爱或良善,原因是信仰或真理,而结果是善行或功用。由此清楚可知,能被引入行为的仁不超过与被称为信之真理的真理相结合的仁的量。仁通过这些真理进入行为,并赋予它们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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