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49

349.⒁一夫多妻对

349.⒁一夫多妻对那些不认识主的人来说,不是一种罪恶。原因在于,真正的婚姻之爱唯独来自主,只能被主赐给那些认识祂、承认祂、信靠祂,并按祂的吩咐生活之人。那些无法被赐予这爱的人没有意识到,两性情爱与婚姻之爱不是一回事,因而一夫多妻与婚姻之爱也不是一回事。另外,对主一无所知的一夫多妻者仍是属世的;因为只有主才能使人变得属灵;对属世人来说,行他的宗教和社会的法律所许可的事不算罪。此外,属世人照自己的推理行事,属世人的推理在涉及真正的婚姻之爱时,会陷入深深的黑暗,因为这爱最是一种属灵之爱。然而,他们的推理仍从经验获知:为了公众和个人的平安,淫乱的情欲应普遍加以限制,各自在自己家里实践就行了。于是,他们选择了一夫多妻。

圣爱与圣智 #211

211.由于文明、道

211.由于文明、道德和属灵的一切事物都通过层级来发展,和自然事物一样,不仅通过连续层级,还通过离散层级发展;还由于离散层级的发展就像目的到原因、原因到结果的发展,所以我选择通过刚才所提到的例子,即通过引用爱和智慧、意愿和理解力、情感和思维、仁和信的例子来说明和证实目前的观点:最终层级是在先层级的复合物、容器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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