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49

349.⒁一夫多妻对

349.⒁一夫多妻对那些不认识主的人来说,不是一种罪恶。原因在于,真正的婚姻之爱唯独来自主,只能被主赐给那些认识祂、承认祂、信靠祂,并按祂的吩咐生活之人。那些无法被赐予这爱的人没有意识到,两性情爱与婚姻之爱不是一回事,因而一夫多妻与婚姻之爱也不是一回事。另外,对主一无所知的一夫多妻者仍是属世的;因为只有主才能使人变得属灵;对属世人来说,行他的宗教和社会的法律所许可的事不算罪。此外,属世人照自己的推理行事,属世人的推理在涉及真正的婚姻之爱时,会陷入深深的黑暗,因为这爱最是一种属灵之爱。然而,他们的推理仍从经验获知:为了公众和个人的平安,淫乱的情欲应普遍加以限制,各自在自己家里实践就行了。于是,他们选择了一夫多妻。

圣爱与圣智 #142

142.由于这两种爱

142.由于这两种爱,即对主之爱和源于自我之爱的统治之爱彼此完全对立,凡处于对主之爱的人都转向显为太阳的主(如前一个标题所示),故可以看出,凡陷入源于自我之爱的统治之爱的人都背对主。于是,他们面向相反的方向,因为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人只喜欢被主引导,愿意唯独主掌权;而那些陷入源于自我之爱的统治之爱的人只喜欢被自己引导,愿意唯独自己掌权。之所以称其为源于自我之爱的统治之爱,是因为还有一种源于履行服务之爱的统治之爱,这种爱是一种属灵之爱;事实上,它与对邻之爱构成一体。然而,这种爱不能被称为统治之爱,而应被称为履行服务之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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