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49

349.⒁一夫多妻对

349.⒁一夫多妻对那些不认识主的人来说,不是一种罪恶。原因在于,真正的婚姻之爱唯独来自主,只能被主赐给那些认识祂、承认祂、信靠祂,并按祂的吩咐生活之人。那些无法被赐予这爱的人没有意识到,两性情爱与婚姻之爱不是一回事,因而一夫多妻与婚姻之爱也不是一回事。另外,对主一无所知的一夫多妻者仍是属世的;因为只有主才能使人变得属灵;对属世人来说,行他的宗教和社会的法律所许可的事不算罪。此外,属世人照自己的推理行事,属世人的推理在涉及真正的婚姻之爱时,会陷入深深的黑暗,因为这爱最是一种属灵之爱。然而,他们的推理仍从经验获知:为了公众和个人的平安,淫乱的情欲应普遍加以限制,各自在自己家里实践就行了。于是,他们选择了一夫多妻。

圣爱与圣智 #139

139.朝主的这种实

139.朝主的这种实际转向源于爱,同时源于智慧;不是唯独源于爱,也不是唯独源于智慧。唯独爱就像没有显现的存在,因为爱在智慧中有自己的形式;没有爱的智慧就像没有存在的显现,因为智慧从爱中拥有自己的形式。诚然,没有智慧,爱有可能存在;但这种爱是人的,不是主的。没有爱,唯独智慧也是有可能的;但这种智慧虽来自主,却没有主在里面;因为它就像冬天的光,这光虽来自太阳,但太阳的本质,也就是热,却不在它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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