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48

348.⒀一夫多妻对

348.⒀一夫多妻对那些其宗教信仰许可它的人来说,不是一种罪恶。违反宗教信仰的每个行为都被视为一种罪恶,因为它违反神。反之,符合宗教信仰的每个行为都不被视为一种罪恶,因为它得到神的同意。一夫多妻因是以色列人宗教信仰的一部分,同样是现今伊斯兰教徒宗教信仰的一部分,故对他们来说,无论过去还是现在,都不算是一种罪恶。此外,为防止一夫多妻对他们成为一种罪恶,他们保持属世,不会变得属灵。属世人看不到诸如被公认的宗教信仰所认可的那类事有何罪恶之处,唯有属灵人才能看到这一点。正因如此,尽管伊斯兰教徒按照《可兰经》的教导承认我们的主是神的儿子,但他们仍不靠近祂,反而靠近穆罕默德。只要他们如此行,就依然属世,因而不知道一夫多妻有何邪恶之处,甚至不知道有何淫荡之处。主也说:

你们若瞎了眼,就没有罪了;但如今你们说:我们能看见,所以你们的罪还在。(约翰福音9:41)

由于一夫多妻不能判他们有罪,故死后,他们有自己的天堂(参看342—343节),在那里照其生活体验这种快乐。


圣爱与圣智 #371

5.3意愿与心存在一

5.3意愿与心存在一种对应关系,理解力与肺存在一种对应关系

371.现按以下顺序说明这一点:

⑴心智的一切都与意愿和理解力有关,身体的一切都与心和肺有关。

⑵意愿和理解力与心和肺存在一种对应关系,因此心智的一切与身体的一切存在一种对应关系。

⑶意愿对应于心。

⑷理解力对应于肺。

⑸凭借这种对应关系可以发现与意愿和理解力,因而也与爱和智慧有关的许多奥秘。

⑹人的心智就是他的灵,灵就是这个人,而身体是心智或灵在世界进行感觉和活动所借助的一个外在工具。

⑺人的灵和身体的结合是由于他的意愿和理解力与心和肺的对应关系,而它们的分离则是由于这种对应关系的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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