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42.⑼伊斯兰天堂位于基督天堂的外围,被分成一个高层天堂和一个低层天堂;除了那些放弃妃嫔或妾室,只与一位妻子生活,并承认我们主等同于父神,天上地上的权柄被赋予祂的人外,没有人能被提入他们的高层天堂。在分别论述这些天堂之前,预先说明主关于伊斯兰教兴起的圣治是很重要的。信奉伊斯兰教的国家比信奉基督教的还多,这一事实让那些思想圣治,同时认为除了生而为基督徒的人外,没有人能得救之人觉得很尴尬。但对那些相信万事万物皆遵从圣治的人来说,伊斯兰教并不是一个心理障碍。这些人会调查其中原由,然后找出答案。答案就是:伊斯兰教承认我们主是神的儿子,最有智慧的人,一个非常伟大的先知,祂降世教导人类。不过,他们将《可兰经》奉为其宗教的唯一经典,结果它的作者穆罕默德也成了他们思想的对象,以致他们将某种敬拜投向他,却很少关心我们的主。为叫人们充分了解该宗教由主的圣治兴起,是为了除灭众多民族当中的偶像崇拜,有必要按一定秩序来阐述;故先从偶像崇拜的起源说起。
伊斯兰教兴起之前,偶像崇拜遍及全世界。原因在于,主降世前的所有教会都是代表性教会。以色列教会也是这种:它的会幕、亚伦的衣服、祭物,耶路撒冷圣殿的一切细节,包括它的律例典章,都是代表。古人还掌握对应学,它也是代表的知识,被视为知识的最高形式,是智者的学问。对应学在埃及特别发达,并形成其象形文字的基础。他们正是凭着对应学知道各种动物和树木的含义,以及大山小山、河流源泉、日月星辰的含义。此外,对应学是他们用来认识属灵事物的工具。因为它们所代表的事物,也就是构成天上天使所拥有的属灵智慧的那类事物,是这些物体的起源。
他们的一切敬拜因纯由对应构成,故而都是代表;所以他们在大山和小山上,以及果园和花园里举行敬拜。也正因如此,他们视源泉为圣,祷告时面向升起的太阳。此外,他们雕刻了马、牛、牛犊、羔羊,甚至鸟类,鱼类和蛇类的形像,把这些东西摆在自己家里及别处,并照着它们所对应或代表的教会属灵事物按一定秩序摆列。他们还将类似事物摆在圣殿,以便回想起它们所表示的敬拜的神圣观念。随着时间推移,当对应学逐渐被抹去时,他们的后代开始敬拜雕像本身,视之为神圣。殊不知,古人,就是他们的祖先并未在它们里面看到一丝神圣,只是因为它们照着对应关系代表,并由此表示神圣观念。这就是充斥全世界,包括亚洲及其附近岛屿,以及非洲和欧洲的偶像崇拜的起源。
为将所有这些偶像崇拜连根拔除,主的圣治料到,要开创一个适合东方人秉性的新宗教;这个新宗教当有出自新旧约的某些内容,当教导主降世,祂是一个非常伟大的先知,最有智慧的人,是神的儿子。这事通过穆罕默德来成就,该宗教也以他的名字命名。综上所述,明显可知,如我所说的,伊斯兰教由主的圣治兴起,并迁就东方人的秉性,旨在除灭众多民族的偶像崇拜,在他们进入灵界(每个人死后即发生)之前,传给他们有关主的一些知识。该宗教若不符合他们原有的观念,尤其不允许一夫多妻制,就不会被那么多国家接受,也就无法根除他们的偶像崇拜。此外,一夫多妻制之所以被允许,是因为没有这种允许,东方人出于燃烧的淫欲,早就冲进污秽的淫行了,比欧洲人更甚,并且也早就灭亡了。
266.⑴恶人和善人同等地享有这两种官能。在前一章已经说明,就理解力而言,属世心智能被提升,甚至达到第三层天堂的天使所在的光,能看见并承认真理,然后用语言表达它们。由此明显可知,正因属世心智能被提升,所以恶人和善人同等地享有被称为理性的官能;并且由于属世心智能被提升到如此高度,故可推知,恶人也能思想和谈论天上的真理。此外,恶人能意愿和实践这些真理,尽管他不去意愿和实践它们,这一点可通过推理和经验来证明。推理证明:谁不能意愿并去行自己所思想的事呢?他不意愿并去行它,是因为他不喜欢意愿并去行它。意愿并去行的能力就是每个人从主那里所获得的自由;当他有能力时,却不意愿并去行良善,那是因对邪恶的爱反对他这样做;不过,他能抵制这爱,并且许多人也的确抵制了它。
在灵界,经验屡次证明了这一点。我听过恶灵的话,他们内心是魔鬼,在世时就已弃绝天堂和教会的真理。当每个人从小就拥有的求知欲,在他们里面被像火光那样围绕一切爱的荣耀激发时,他们就能像内心为天使的善灵一样清楚觉察到天使智慧的奥秘。这些恶魔般的灵人甚至声称,他们能照着这些奥秘去意愿和行动,只是不愿这么做。当我告诉他们说,只要避恶如罪,他们可以意愿这些事时,他们说,他们甚至能行出来,但他们不愿这么做。由此明显可知,恶人和善人同等地享有被称为自由的官能。让每个人都想想自己,就会发现事实的确如此。人拥有意愿的能力,因为这种官能所来自的主不断将这种能力赋予他。如前所述,主就住在每个人的这两种官能中,因而住在能够意愿的官能或能力中。至于被称为理性的理解力的官能,在属世心智成熟之前,人不可能拥有这种官能。在此期间,它就像未成熟果实中的种子,无法在土壤里被打开,并长成灌木。这种官能也不存在于前面所提到的那些人里面(259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