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39.⑹娶数个妻子的基督徒不但犯了属世的通奸,还犯了属灵的通奸。照主的话说,凡娶数个妻子的基督徒就犯了属世的通奸。祂规定,人不可休妻,因为他们自起初就被造为一体;凡没有正当理由休妻另娶的,就是犯通奸了(马太福音19:3-11)。因此,凡未休妻,而是留着她又另娶的,更是犯通奸。主对婚姻所规定的这条律法有一个源于属灵婚姻的内在因素;因为凡主所说的话本身都是属灵的。这就是下面这句话的含义:
我对你们所说的话就是灵,就是生命。(约翰福音6:63)
这句话的灵义是:在基督教界,一夫多妻的婚姻亵渎了主与教会的婚姻,同样亵渎了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还亵渎了圣言,以及与圣言同在的教会。亵渎这些就犯了属灵的通奸。出于圣言亵渎教会的良善与真理就对应于通奸,因此,这是属灵的通奸;对此,可参看《揭秘启示录》(134节)一书中的论证。歪曲良善与真理也一样,只是没那么严重。
对基督徒来说,一夫多妻的婚姻之所以亵渎主与教会的婚姻,是因为神性婚姻与基督徒的婚姻之间存在一种对应关系(对此,参看83-102节)。如果一个妻子加到另一个妻子上,这种对应关系就被彻底摧毁;当它被摧毁时,这个已婚之人就不再是一个基督徒了。对基督徒来说,一夫多妻的婚姻之所以亵渎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是因为地上的婚姻就源于这属灵的婚姻。基督徒的婚姻不同于其他民族的婚姻就在于此,即:正如良善爱真理,真理爱良善,它们成为一体,丈夫与妻子同样如此。因此,一个基督徒若把一个妻子加到另一个妻子上,就会使自己里面那属灵的婚姻分裂,因而会亵渎其婚姻的源头,以至于犯下属灵的通奸。关于地上婚姻源于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可参看前文(116-131节)。一个基督徒之所以会通过一夫多妻的婚姻亵渎圣言与教会,是因为就本身而言,圣言是良善与真理的一个婚姻,教会只要建立在圣言的基础上,同样如此(参看128-131节)。
既然一个基督徒因认识主而拥有圣言,既然主通过圣言将教会安置在他里面,那么显而易见,他比非基督徒更能重生,从而变得属灵,获得真正的婚姻之爱,因为这二者是连在一起的。既然在基督徒当中,那些娶数个妻子的人不仅犯了属世的通奸,同时还犯了属灵的通奸,那么可知,死后,一夫多妻的基督徒所受的刑罚比仅犯属世通奸的一夫多妻者还要严重。当我打听他们死后的状况时,得到的答复是:天堂向他们完全关闭;他们在地狱中看似躺在盛有热洗澡水的浴缸里。从远处看,他们就是这样子,即使他们正站着行走。我被告知,这是他们内在疯狂的结果。其中有些人被投入位于他们世界边缘的深渊。
365.⑵人的生命就存在于脑里面它的最初成分中,以及身体里面它的衍生成分中。我们所说的最初成分是指它的最初形式,衍生成分是指由最初成分产生并形成的形式。最初成分中的生命是指意愿和理解力。这两者就是那存在于脑里面它们的最初成分中,以及身体里面它们的衍生成分中的东西。生命的最初成分或最初形式存在于脑里面,这一点从以下几点明显可知:
①人的感觉本身。因为当人集中精力思考时,就感觉自己在脑里面思考。他似乎把眼睛的视力向内拉,皱紧眉头,感觉自己的沉思就在里面,尤其在前额里面,稍微向上之处。
②人在子宫里的形成过程。因为脑或头部首先发育,此后有一段时间甚至比身子还大。
③头在上、身子在下;这是按照高级事物作用于低级事物的秩序,反过来不行。
④当脑受到损伤,无论是在子宫里,还是因伤或疾病,或由于过度紧张时,思维就会受损、削弱,有时心智会错乱。
⑤身体的一切外在感觉,就是视觉、听觉、嗅觉、味觉,连同普遍的触觉,还有言语,都位于头的前面部分,就是我们所说的脸,并通过纤维与脑直接相通,并由此获得自己的感觉和活跃的生命。
⑥正因如此,与爱有关的情感以某种形像显现在脸上,与智慧有关的思维以某种形像显现在眼睛里。
⑦从解剖学研究也可以知道,所有纤维都是从脑通过颈部降至身体的,没有一根是从身体通过颈部升至脑的。纤维在哪里存在于它们的最初成分或最初形式中,生命就在哪里存在于它的最初成分或最初形式中。谁能否认生命起源于纤维起源之处?
⑧问问凡有普遍感知的人,思维居于何处,或他在哪里思考,他会回答说,在头脑里。然后招呼某个将灵魂的位置要么放在某个腺体,要么放在心脏,或其它什么地方的人,问他情感和由此而来的思维在哪里存在于它们的最初形式中,它们是不是在脑里面,他会回答说,不在那里,或说他不知道。这种无知的原因可见于前文(36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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