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25.⑻寡妇的处境比鳏夫的更艰难。原因既有外在的,也有内在的。外在原因谁都能看得见,如:
①寡妇无法像男人那样为自己及其家庭提供生活必需品,也无法像男人那样处置自己所获得的东西,这在以前是靠她的丈夫并与丈夫一起来完成的。
②寡妇也不能很好地保护自己及其家庭;因为当她还是一个妻子时,丈夫是她的保护者,可以说是她的膀臂。即便能自我保护,她仍依赖丈夫。
③在需要内在智慧和谨慎的问题上,她凭自己缺乏决断力或判断力。
④寡妇不能接受她作为一个女人时所拥有的爱情,因此,她处于与其原生状态和婚姻所带来的状态格格不入的状态。
这些外在或属世的原因来源于内在或属灵的原因,这与尘世和身体中的其它所有事物是一样的(对此,参看220节)。这些外在的属世原因可从内在的属灵原因来理解,内在的属灵原因是从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尤其该婚姻的以下特征发出的:
①若不凭借真理,良善无法提供或管理任何事物。
②若不凭借真理,良善无法保护自己,因此真理是良善的保护者,可以说是良善的膀臂。
③没有真理的良善缺乏深思熟虑,因为良善凭借真理拥有深思熟虑、智慧和谨慎。
男人自创造时就是真理,妻子通过创造而为它的良善,或也可说,男人通过创造而为理解力,妻子自创造时就是对理解力的爱。由此明显可知,使得寡妇处境艰难的外在或属世的原因来源于内在或属灵的原因。圣言中许多涉及寡妇的经文说的就是这些与属世原因结合的属灵原因,这可见于《揭秘启示录》(764节)一书。
335.这些事物被称为功用,是因为它们通过人而与主有关。尽管如此,决不能说它们是为了主而来源于人的功用。相反,它们是为了人而来源于主的功用,因为一切功用在主里面是无限的一体,不是来源于人,除非来自主。事实上,人无法凭自己,只能从主行善,而良善就是我们所说的功用。属灵之爱的本质就是向他人行善,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他人;神性之爱的这种本质更是无限。这就像父母对孩子的爱,他们出于爱向自己的孩子行善,不是为了他们自己,而是为了他们的孩子。这一点尤其体现在母亲对她的小孩子的爱上。
由于主要得到爱慕、敬拜和荣耀,所以人们以为祂为了自己而喜欢爱慕、敬拜和荣耀。而事实上,祂喜欢这些是为了人,因为人通过它们会进入一种神性能够流入并被感知的状态;人由此收起阻碍流注和接受的自己的东西,因为人自己的东西,也就是自我之爱,会使他的心刚硬,并将它关闭。人通过承认从他自己而来的,无非是邪恶,从主而来的,无非是良善而移走自己的东西;心通过这种承认柔软和谦卑下来,从而流出爱慕和敬拜。由此可知,主为自己通过人所发挥的功用是为了祂能出于爱向人们行善而存在的,并且由于这是主的爱,所以人们对它的接受就是主的爱之快乐。因此,谁也不要以为主住在那些仅仅爱慕祂的人里面;相反,祂住在那些遵行祂的诫命,因而发挥功用的人里面。祂的住处在这些人里面,而不是在前者里面(参看47-49节关于这个主题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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