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22

322.⑸少男与少女

322.⑸少男与少女的婚姻状态不同于少男与寡妇的。婚姻状态是指丈夫与妻子这二者婚礼后的生活状态;因而是指他们在婚姻期间共同生活的品质;也就是说,那时,他们的共同生活究竟是一种灵魂和心智的内在联结,即共同生活的典范,还是仅仅是一种低层心智、感官和身体的外在联结。少男与少女的婚姻状态才是开启纯正婚姻的初始状态;因为他们之间的婚姻之爱能按正当秩序,也就是从最初之热到最初之火,然后从少年丈夫最初的种子和少女妻子的花朵发展,从而发芽、生长并结果;他们能将彼此引入这一切。否则,除了外在形式上外,少男不是少男,少女也不是少女。然而,少男与寡妇之间没有这种从初始状态进入婚姻的开启,也没有婚姻中的这种发展,因为寡妇比少女更具有自己的判断力,也更独立自主。因此,少男讨好寡妇妻子的方式不同于讨好少女妻子的。不过,这类婚姻多种多样,各不相同,故我们只提一下这种共同特征。

最后的审判(续) #81

81.在灵界,犹太人

81.在灵界,犹太人仍从事各种商品交易,尤其是宝石交易,和在世时一样;他们通过我所不知的途径从天上获得这些宝石,天上的宝石十分丰富。他们之所以从事宝石交易,是因为他们阅读原文圣言,视其字义为圣;而宝石就对应于圣言的字义。关于这种对应关系,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42-45节)。他们把宝石卖给他们周围住在北部地区的外邦人或异教徒。他们甚至能以假乱真,但如此行的人会受到监管者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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