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22

322.⑸少男与少女

322.⑸少男与少女的婚姻状态不同于少男与寡妇的。婚姻状态是指丈夫与妻子这二者婚礼后的生活状态;因而是指他们在婚姻期间共同生活的品质;也就是说,那时,他们的共同生活究竟是一种灵魂和心智的内在联结,即共同生活的典范,还是仅仅是一种低层心智、感官和身体的外在联结。少男与少女的婚姻状态才是开启纯正婚姻的初始状态;因为他们之间的婚姻之爱能按正当秩序,也就是从最初之热到最初之火,然后从少年丈夫最初的种子和少女妻子的花朵发展,从而发芽、生长并结果;他们能将彼此引入这一切。否则,除了外在形式上外,少男不是少男,少女也不是少女。然而,少男与寡妇之间没有这种从初始状态进入婚姻的开启,也没有婚姻中的这种发展,因为寡妇比少女更具有自己的判断力,也更独立自主。因此,少男讨好寡妇妻子的方式不同于讨好少女妻子的。不过,这类婚姻多种多样,各不相同,故我们只提一下这种共同特征。

最后的审判(续) #79

79.最后审判之前,

十一、灵界中的犹太人 

79.最后审判之前,犹太人出现在基督徒中心地带左侧的一个山谷中;但审判之后,他们被转到北方,并且除了在城外游荡者之外,禁止与基督徒接触。那个地区有两个大城市,犹太人死后就被带到这里。审判之前,这两个城市都被称为“耶路撒冷”,但之后被重新命名,因为审判之后,“耶路撒冷”表示唯独敬拜主的教会。这些城市的居民由转化的犹太人来管理,这些犹太人警告他们不要无礼地谈论基督,并惩罚那些仍旧如此行的人。他们城市的街道充满齐踝深的泥浆,他们的房屋满了污垢,臭不可闻,以至于无法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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