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22.⑸少男与少女的婚姻状态不同于少男与寡妇的。婚姻状态是指丈夫与妻子这二者婚礼后的生活状态;因而是指他们在婚姻期间共同生活的品质;也就是说,那时,他们的共同生活究竟是一种灵魂和心智的内在联结,即共同生活的典范,还是仅仅是一种低层心智、感官和身体的外在联结。少男与少女的婚姻状态才是开启纯正婚姻的初始状态;因为他们之间的婚姻之爱能按正当秩序,也就是从最初之热到最初之火,然后从少年丈夫最初的种子和少女妻子的花朵发展,从而发芽、生长并结果;他们能将彼此引入这一切。否则,除了外在形式上外,少男不是少男,少女也不是少女。然而,少男与寡妇之间没有这种从初始状态进入婚姻的开启,也没有婚姻中的这种发展,因为寡妇比少女更具有自己的判断力,也更独立自主。因此,少男讨好寡妇妻子的方式不同于讨好少女妻子的。不过,这类婚姻多种多样,各不相同,故我们只提一下这种共同特征。
75.有许多外邦人,尤其非洲人的社群,在从天使接受关于主的教导时,都说,神,宇宙的创造者出现在世界上是必然的,因为祂创造了他们,并热爱他们;若不以人的形式,祂如何能出现在他们眼前呢?当被告知,祂不是以天使惯常显现的那种方式显现的,而是生而为人,以这种方式变得可见时,他们犹豫片刻,询问祂是不是从人父生的。当听说祂从宇宙之神成孕,从一位童女出生时,他们说,这意味着祂拥有神性本质本身,并且由于这本质是无限的,是生命本身,所以祂不是如同其他人那样的一种人。后来天使告诉他们,祂看上去就像其他人,但当祂在世时,祂那本身无限且是生命本身的神性本质抛弃了祂从母亲那里所获得的有限性和生命,以这种方式取得了在世上成孕并出生的人身,并使之变成神性。非洲人明白并接受这些事,因为他们的思维比其他人的更内在、更属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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