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22

322.⑸少男与少女

322.⑸少男与少女的婚姻状态不同于少男与寡妇的。婚姻状态是指丈夫与妻子这二者婚礼后的生活状态;因而是指他们在婚姻期间共同生活的品质;也就是说,那时,他们的共同生活究竟是一种灵魂和心智的内在联结,即共同生活的典范,还是仅仅是一种低层心智、感官和身体的外在联结。少男与少女的婚姻状态才是开启纯正婚姻的初始状态;因为他们之间的婚姻之爱能按正当秩序,也就是从最初之热到最初之火,然后从少年丈夫最初的种子和少女妻子的花朵发展,从而发芽、生长并结果;他们能将彼此引入这一切。否则,除了外在形式上外,少男不是少男,少女也不是少女。然而,少男与寡妇之间没有这种从初始状态进入婚姻的开启,也没有婚姻中的这种发展,因为寡妇比少女更具有自己的判断力,也更独立自主。因此,少男讨好寡妇妻子的方式不同于讨好少女妻子的。不过,这类婚姻多种多样,各不相同,故我们只提一下这种共同特征。

最后的审判(续) #68

68.在灵界,伊斯兰

九、灵界中的伊斯兰教徒和穆罕默德

68.在灵界,伊斯兰教徒出现在西部天主教徒的后面,可以说围绕着他们。他们之所以出现在那里,主要原因是,他们承认主是最伟大的先知,神的儿子,最有智慧的,祂被差到世上来教导人类。在灵界,每个人所生活的地方,相对于新教徒所占据的基督徒中心地带的距离,都取决于这个人对主和一位神的承认。正是这种承认将人们的心智与天堂联结起来,并决定了他们与主在其上的东方的距离。那些由于邪恶的生活而内心缺乏这种承认的人则在这些社群之下的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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