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22

322.⑸少男与少女

322.⑸少男与少女的婚姻状态不同于少男与寡妇的。婚姻状态是指丈夫与妻子这二者婚礼后的生活状态;因而是指他们在婚姻期间共同生活的品质;也就是说,那时,他们的共同生活究竟是一种灵魂和心智的内在联结,即共同生活的典范,还是仅仅是一种低层心智、感官和身体的外在联结。少男与少女的婚姻状态才是开启纯正婚姻的初始状态;因为他们之间的婚姻之爱能按正当秩序,也就是从最初之热到最初之火,然后从少年丈夫最初的种子和少女妻子的花朵发展,从而发芽、生长并结果;他们能将彼此引入这一切。否则,除了外在形式上外,少男不是少男,少女也不是少女。然而,少男与寡妇之间没有这种从初始状态进入婚姻的开启,也没有婚姻中的这种发展,因为寡妇比少女更具有自己的判断力,也更独立自主。因此,少男讨好寡妇妻子的方式不同于讨好少女妻子的。不过,这类婚姻多种多样,各不相同,故我们只提一下这种共同特征。

最后的审判(续) #63

63.由于人出于遗传

63.由于人出于遗传是这样,他想掌控别人,并且随着缰绳松开逐渐掌控更多的人,最终掌控所有人,还由于这爱的至内层就是作为神被召唤和敬拜的一种渴望,所以凡通过教皇诏书被册封为圣徒的人都从其他人的视线中移出,被藏起来并剥夺与其敬拜者的一切联系。这是为了防止最坏的恶根在他们里面被激活,以致他们陷入刚才所提到的出现在地狱中的疯狂幻想。这种妄想或说精神错乱就是那些活在世上时渴望并竭力死后成为圣徒,以便人们向自己祈祷之人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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