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22

322.⑸少男与少女

322.⑸少男与少女的婚姻状态不同于少男与寡妇的。婚姻状态是指丈夫与妻子这二者婚礼后的生活状态;因而是指他们在婚姻期间共同生活的品质;也就是说,那时,他们的共同生活究竟是一种灵魂和心智的内在联结,即共同生活的典范,还是仅仅是一种低层心智、感官和身体的外在联结。少男与少女的婚姻状态才是开启纯正婚姻的初始状态;因为他们之间的婚姻之爱能按正当秩序,也就是从最初之热到最初之火,然后从少年丈夫最初的种子和少女妻子的花朵发展,从而发芽、生长并结果;他们能将彼此引入这一切。否则,除了外在形式上外,少男不是少男,少女也不是少女。然而,少男与寡妇之间没有这种从初始状态进入婚姻的开启,也没有婚姻中的这种发展,因为寡妇比少女更具有自己的判断力,也更独立自主。因此,少男讨好寡妇妻子的方式不同于讨好少女妻子的。不过,这类婚姻多种多样,各不相同,故我们只提一下这种共同特征。

最后的审判(续) #20

20.在天堂与地狱中

20.在天堂与地狱中间的灵人界,新教徒构成核心或中心区域,在那里按国籍排列。在这个中心区域,英国人在中间,荷兰人朝东南,德国人朝北,瑞典人朝西北,丹麦人朝西。但在这些国家中,只有那些过着仁及其信的生活之人住在中间区域;那里有许多社群。他们周围是没有过信与仁的生活的新教徒,这些新教徒就是为自己造假天堂的人。不过,无论在天堂还是在地狱,所有人都有不同的安排。新教徒之所以在那里构成中心区域,是因为圣言在他们当中被阅读,主也在他们当中受到敬拜;这在那里产生最大、最强的光;这光从那里,如同从它的中心传播到整个周边区域,并带来光照。因为灵人与天使所享有的光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这太阳本质上是神性之爱,它发出的光本质上是神性智慧。这就是灵界的一切属灵事物的源头。关于主在灵界显为一轮太阳,以及这太阳的光和热,可参看《天堂与地狱》一书(116-14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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