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22

322.⑸少男与少女

322.⑸少男与少女的婚姻状态不同于少男与寡妇的。婚姻状态是指丈夫与妻子这二者婚礼后的生活状态;因而是指他们在婚姻期间共同生活的品质;也就是说,那时,他们的共同生活究竟是一种灵魂和心智的内在联结,即共同生活的典范,还是仅仅是一种低层心智、感官和身体的外在联结。少男与少女的婚姻状态才是开启纯正婚姻的初始状态;因为他们之间的婚姻之爱能按正当秩序,也就是从最初之热到最初之火,然后从少年丈夫最初的种子和少女妻子的花朵发展,从而发芽、生长并结果;他们能将彼此引入这一切。否则,除了外在形式上外,少男不是少男,少女也不是少女。然而,少男与寡妇之间没有这种从初始状态进入婚姻的开启,也没有婚姻中的这种发展,因为寡妇比少女更具有自己的判断力,也更独立自主。因此,少男讨好寡妇妻子的方式不同于讨好少女妻子的。不过,这类婚姻多种多样,各不相同,故我们只提一下这种共同特征。

圣爱与圣智 #84

84.由于这两个世界

84.由于这两个世界如此不同,所以显而易见,灵界必在不同于自然界的另一轮太阳之下。因为灵界也有热和光在里面,和自然界一样;只是那里的热和光是属灵的;属灵之热是仁之良善,属灵之光是信之真理。由于热和光只能源于太阳,所以很明显,灵界有一轮不同于自然界的太阳;而且灵界的太阳就其本质而言,具有这样的性质:属灵的热和光能从它发出;而自然界的太阳就其本质而言,具有这样的性质:属世的热和光能从它发出。一切属灵事物皆与良善和真理有关,只能源于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因为一切良善皆属于爱,一切真理皆属于智慧。凡有智慧的人都能看出,它们并没有其它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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