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22

322.⑸少男与少女

322.⑸少男与少女的婚姻状态不同于少男与寡妇的。婚姻状态是指丈夫与妻子这二者婚礼后的生活状态;因而是指他们在婚姻期间共同生活的品质;也就是说,那时,他们的共同生活究竟是一种灵魂和心智的内在联结,即共同生活的典范,还是仅仅是一种低层心智、感官和身体的外在联结。少男与少女的婚姻状态才是开启纯正婚姻的初始状态;因为他们之间的婚姻之爱能按正当秩序,也就是从最初之热到最初之火,然后从少年丈夫最初的种子和少女妻子的花朵发展,从而发芽、生长并结果;他们能将彼此引入这一切。否则,除了外在形式上外,少男不是少男,少女也不是少女。然而,少男与寡妇之间没有这种从初始状态进入婚姻的开启,也没有婚姻中的这种发展,因为寡妇比少女更具有自己的判断力,也更独立自主。因此,少男讨好寡妇妻子的方式不同于讨好少女妻子的。不过,这类婚姻多种多样,各不相同,故我们只提一下这种共同特征。

圣爱与圣智 #48

48.凡能洞察爱之本

48.凡能洞察爱之本质者,谁看不出这一点?只爱自己,不爱自己之外的某个人并能反过来被他所爱,会是什么样呢?这与其说是结合,倒不如说是分离。爱的结合是相互的,只爱自己不可能有结合。即便以为有,也只是出于对他人有回应的幻想。由此清楚可知,神性之爱必在它所爱的其他人里面存在并显现,它也会被他们所爱。由于一切爱里面都有这种需求,所以它必最大程度,也就是无限存在于爱本身之中。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