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21.⑷凡以前与其配偶以真正的婚姻之爱共同生活的人都不愿再婚,除非出于婚姻之爱以外的原因。那些曾生活在真正婚姻之爱中的人不愿再婚的原因如下:
①他们在灵魂,因而在心智上联结。这种联结因是属灵的,故是双方灵魂和心智的一种实实在在的联结,绝无可能瓦解。我在前面各处已说明,这就是属灵联结的性质。
②他们还通过妻子接受丈夫灵魂的生殖元素,因而通过丈夫的生命被引入她的生命,以致她从少女变成妻子,另一方面通过丈夫接受妻子的婚姻之爱而在肉体上联结。妻子的婚姻之爱会调整丈夫心智的内在区域,同时调整其身体的内在和外在部位,以便能接受爱、感知智慧;这种状态将他从一个少男变成一个丈夫(关于这些变化,可参看198—199节)。
③妻子所发出的爱之气场和丈夫所发出的理解气场不断流出,这会完善他们的联结;这种气场及其愉悦氛围包围并联结他们(参看223节)。
④在婚姻中如此联结的夫妻都思想和渴望永恒,而他们的永恒幸福就基于这种观念(参看216节)。
⑤这两个因素使得他们不再是两个人,而是一个人,也就是成为一体了。
⑥这样的一体不会因一方的死亡被打破,这在灵的视觉面前是显而易见的。
⑦对此,我再补充一个新观点:这二者不会因一方死亡而分开,因为亡者的灵与未亡者的灵不断生活在一起,直到另一方死亡。那时,他们会再度相逢,重新联结,比之前更温柔地爱着彼此,因为此时他们在灵界。
由此产生以下无可争辩的结果:那些以真正的婚姻之爱共同生活的人不愿再婚。如果配偶死后,他们订立了某种类似婚姻的契约,也是出于婚姻之爱以外的原因;这些原因都是外在的,如:家里有年幼的孩子需要照料;家大业大,有男仆女佣;因在外忙于事业,无瑕顾及家中事务;需要相互协助和服务,以及其它原因。
426.(21)属灵和属天之爱就是对邻之爱和对主之爱,而属世和感官之爱则是对世界的爱和对自己的爱。我们所说的对邻之爱是指对功用的爱,对主之爱是指对履行功用的爱,如前所示。这些爱是属灵和属天的,因为爱功用并出于对它们的爱而履行功用,不同于对人的自我的爱。事实上,一个以属灵的方式热爱功用的人,不会关注自己,而是关注自己之外的其他人,因为他关心的是他们的福祉。与这些爱对立的,是对自己和世界的爱,因为对自己和世界的爱不是为了他人,而是为了自己而关注功用;那些如此行的人颠倒了神性秩序,把自己摆在了主的位置上,把世界摆在了天堂的位置上。结果,他们背离主和天堂往后看,背离主和天堂往后看就是朝地狱的方向看(关于这些爱的详情,可参看424节)。
然而,人不像感受并察知为了自己而对履行功用的爱那样,去感受并察知为了功用而对履行功用的爱。因此,当他履行功用时,并不知道他履行功用是为了功用,还是为了自己。不过,要让他知道,他避开邪恶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为了功用而履行功用。因为他避开邪恶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不是从自己,而是从主履行功用。事实上,邪恶与良善是对立面,因此人在何等程度上不参与邪恶,就在何等程度上参与良善。没有人能既参与邪恶,同时又参与良善,因为没有人能同时侍奉两个主人。我们说了这么多,是为了叫人们知道,尽管人无法明显感知他所履行的功用是为了功用,还是为了自己,换句话说,这些功用是属灵的,还是纯属世的,但他仍可以知道这一点,只要他考虑一下他有没有将邪恶视为罪。如果他将它们视为罪,并因此避免作恶,那么他所履行的功用就是属灵的。当这个人出于对它们的厌恶而避开这些罪时,他就开始明显感知到为了功用而对功用的爱,这是因为他在功用中找到了属灵的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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