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19.⑵它还取决于他们生活所在的婚姻状态。我们在此所说的婚姻状态,不是指上一节所讨论的爱情状态,因为爱情状态会产生朝向或远离婚姻的内在倾向。此处指的是婚姻状态,它会产生朝向或远离婚姻的外在倾向。这种状态及其倾向是多方面的。如:
①家里尚有年幼的孩子,必须给他们找一位新母亲。
②想要更多孩子。
③家大业大,有男仆女佣。
④因在外忙于事业,无瑕顾及家中事务,所以若没有一位新女主人,怕有麻烦和意外。
⑤需要相互协助和服务,如在各种商业和贸易中的情形。
⑥此外,它取决于在世配偶的性格,即他/她在第一次婚姻后能否独自生活,也就是能否过没有配偶的生活。
⑦此外,前一段婚姻要么造成对婚姻生活的恐惧,要么造成对它的依恋。
⑧我听说,一夫多妻之爱、性欲,以及对奸污处女和多样化的淫欲会把有些人的心引向对再婚的渴望;有些人害怕犯下通奸罪后会受到法律制裁,或名声扫地,故转而寻求再婚。此外还有其它许多原因产生结婚的外在倾向。
415.智慧与爱的这种结合与分离,可以看作是肺与心的结合。因为心脏可以通过直接从它输送的血液与支气管的肺泡连接,也可以通过不是直接从它,而是从腔静脉和主动脉输送的血液与它们连接。这使得身体的呼吸与灵的呼吸分离成为可能。但当唯有来自心脏的血液驱动时,两种呼吸就无法分离。由于思维通过对应与呼吸行如一体,所以从肺呼吸的双重模式也明显可知,当与他人在一起时,一个人能以一种方式进行思考,并照着这种思考说话和行动;当不与其他人在一起时,也就是说,当不用担心丧失名声时,则以另一种方式进行思考,并照着这种思考说话和行动。因为这时,他能思想并出言反对神、邻舍和教会的属灵事物,反对道德和文明的法律;他还能通过偷窃、报复、亵渎和通奸等行为反对它们。而另一方面,与其他人在一起,就是在他害怕丧失名声的地方,他能像一个属灵、道德和守法的人那样谈论、说教和行动。由此可见,爱或意愿也能像理解力那样被提升,还能感知诸如出于天堂属于热或爱的那类事物,只要它热爱在同一层级的智慧,若不爱智慧,可以说是能分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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