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17

第14章 再婚

第14章 再婚

317.有一个问题可能会引起争论,即婚姻之爱,也就是一个男人和一个妻子的爱,在一方配偶死后,能否分离,或转移,或被覆盖;还有,再婚与一夫多妻是否有共同之处,因而可否被称为连续的一夫多妻。更不用说推理者惯于堆积上重重疑点的其它许多问题。因此,为叫那些在幽暗中推理这些婚姻的调查专家看到一丝曙光,我觉得有必要将以下要点呈给他们的判断力,即:

⑴一方配偶死后,是否再婚取决于以前的婚姻之爱。

⑵它还取决于他们生活所在的婚姻状态。

⑶对那些没有真正婚姻之爱的人来说,再婚没有任何阻挠或障碍。

⑷凡以前与其配偶以真正婚姻之爱的状态共同生活的人都不愿再婚,除非出于婚姻之爱以外的原因。

⑸少男与少女的婚姻状态不同于少男与寡妇的。

⑹鳏夫与少女的婚姻状态也不同于鳏夫与寡妇的。

⑺就爱情及其属性而言,这些婚姻的种类和多样性数不胜数。

⑻寡妇的处境比鳏夫的更艰难。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最后的审判(续) #68

68.在灵界,伊斯兰

九、灵界中的伊斯兰教徒和穆罕默德

68.在灵界,伊斯兰教徒出现在西部天主教徒的后面,可以说围绕着他们。他们之所以出现在那里,主要原因是,他们承认主是最伟大的先知,神的儿子,最有智慧的,祂被差到世上来教导人类。在灵界,每个人所生活的地方,相对于新教徒所占据的基督徒中心地带的距离,都取决于这个人对主和一位神的承认。正是这种承认将人们的心智与天堂联结起来,并决定了他们与主在其上的东方的距离。那些由于邪恶的生活而内心缺乏这种承认的人则在这些社群之下的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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