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17

第14章 再婚

第14章 再婚

317.有一个问题可能会引起争论,即婚姻之爱,也就是一个男人和一个妻子的爱,在一方配偶死后,能否分离,或转移,或被覆盖;还有,再婚与一夫多妻是否有共同之处,因而可否被称为连续的一夫多妻。更不用说推理者惯于堆积上重重疑点的其它许多问题。因此,为叫那些在幽暗中推理这些婚姻的调查专家看到一丝曙光,我觉得有必要将以下要点呈给他们的判断力,即:

⑴一方配偶死后,是否再婚取决于以前的婚姻之爱。

⑵它还取决于他们生活所在的婚姻状态。

⑶对那些没有真正婚姻之爱的人来说,再婚没有任何阻挠或障碍。

⑷凡以前与其配偶以真正婚姻之爱的状态共同生活的人都不愿再婚,除非出于婚姻之爱以外的原因。

⑸少男与少女的婚姻状态不同于少男与寡妇的。

⑹鳏夫与少女的婚姻状态也不同于鳏夫与寡妇的。

⑺就爱情及其属性而言,这些婚姻的种类和多样性数不胜数。

⑻寡妇的处境比鳏夫的更艰难。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最后的审判(续) #57

57.最后审判之后,

57.最后审判之后,他们经历了状态的变化,即:新来的人不再允许像他们以前那样组建大的团体。相反,每种爱,无论善恶,都有被分配的道路。从世上到来的人立即踏上这些路,然后前往与他们的爱相对应的社群。恶人被带到与地狱紧密相联的社群,善人被带到与天堂紧密相联的社群。这种新安排可以防止像以前那样形成人造的天堂。像这样的社群在天堂与地狱中间的灵人界不计其数,跟良善和邪恶的爱或情感的属和种一样多。在这些社群被提入天堂或投入地狱之前这段时间,这些灵人与世人有属灵的紧密联系,因为世人也在天堂与地狱的中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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