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17

第14章 再婚

第14章 再婚

317.有一个问题可能会引起争论,即婚姻之爱,也就是一个男人和一个妻子的爱,在一方配偶死后,能否分离,或转移,或被覆盖;还有,再婚与一夫多妻是否有共同之处,因而可否被称为连续的一夫多妻。更不用说推理者惯于堆积上重重疑点的其它许多问题。因此,为叫那些在幽暗中推理这些婚姻的调查专家看到一丝曙光,我觉得有必要将以下要点呈给他们的判断力,即:

⑴一方配偶死后,是否再婚取决于以前的婚姻之爱。

⑵它还取决于他们生活所在的婚姻状态。

⑶对那些没有真正婚姻之爱的人来说,再婚没有任何阻挠或障碍。

⑷凡以前与其配偶以真正婚姻之爱的状态共同生活的人都不愿再婚,除非出于婚姻之爱以外的原因。

⑸少男与少女的婚姻状态不同于少男与寡妇的。

⑹鳏夫与少女的婚姻状态也不同于鳏夫与寡妇的。

⑺就爱情及其属性而言,这些婚姻的种类和多样性数不胜数。

⑻寡妇的处境比鳏夫的更艰难。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最后的审判 #47

47.这本薄书无法详

47.这本薄书无法详细描述此次最后的审判是如何发生的,不过《揭秘启示录》一书将予以详述。本次审判的对象不仅包括基督教会的所有人,还包括称为伊斯兰教徒的所有人和全世界所有的外邦人或异教徒。审判的顺序如下:首先是天主教徒,然后是伊斯兰教徒,再后是异教徒,最后是新教徒。对天主教徒的审判将在论述被毁的巴比伦那一章予以说明;对新教徒的审判已在论述过去的先前的天那一章说明(65-72节);本章将说一说对伊斯兰教徒和异教徒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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