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17

第14章 再婚

第14章 再婚

317.有一个问题可能会引起争论,即婚姻之爱,也就是一个男人和一个妻子的爱,在一方配偶死后,能否分离,或转移,或被覆盖;还有,再婚与一夫多妻是否有共同之处,因而可否被称为连续的一夫多妻。更不用说推理者惯于堆积上重重疑点的其它许多问题。因此,为叫那些在幽暗中推理这些婚姻的调查专家看到一丝曙光,我觉得有必要将以下要点呈给他们的判断力,即:

⑴一方配偶死后,是否再婚取决于以前的婚姻之爱。

⑵它还取决于他们生活所在的婚姻状态。

⑶对那些没有真正婚姻之爱的人来说,再婚没有任何阻挠或障碍。

⑷凡以前与其配偶以真正婚姻之爱的状态共同生活的人都不愿再婚,除非出于婚姻之爱以外的原因。

⑸少男与少女的婚姻状态不同于少男与寡妇的。

⑹鳏夫与少女的婚姻状态也不同于鳏夫与寡妇的。

⑺就爱情及其属性而言,这些婚姻的种类和多样性数不胜数。

⑻寡妇的处境比鳏夫的更艰难。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最后的审判 #40

40.没有人能知道启

七、启示录所预言的一切如今都已应验

40.没有人能知道启示录这本书都表示并涉及什么,除非他知道圣言的内义或灵义。整本书的内容都是以类似于旧约先知书的风格写成的,其中每个字都表示在字义上看不出来的某种属灵事物。此外,只有那些了解教会,直至它的末期是何情形的人才能按灵义来解释启示录的内容;这一切只能在天堂得知。这是启示录的主题,因为圣言的灵义处处都论述灵界,也就是天上和地上教会的状态。这就是为何圣言是属灵的,是神性。启示录按顺序详述了教会的状态。由此清楚可知,只有领受了关于天上教会的相继状态的启示之人才能解释启示录的内容。天上同样有一个教会,和地上一样;接下来有必要说一说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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