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14章 再婚
317.有一个问题可能会引起争论,即婚姻之爱,也就是一个男人和一个妻子的爱,在一方配偶死后,能否分离,或转移,或被覆盖;还有,再婚与一夫多妻是否有共同之处,因而可否被称为连续的一夫多妻。更不用说推理者惯于堆积上重重疑点的其它许多问题。因此,为叫那些在幽暗中推理这些婚姻的调查专家看到一丝曙光,我觉得有必要将以下要点呈给他们的判断力,即:
⑴一方配偶死后,是否再婚取决于以前的婚姻之爱。
⑵它还取决于他们生活所在的婚姻状态。
⑶对那些没有真正婚姻之爱的人来说,再婚没有任何阻挠或障碍。
⑷凡以前与其配偶以真正婚姻之爱的状态共同生活的人都不愿再婚,除非出于婚姻之爱以外的原因。
⑸少男与少女的婚姻状态不同于少男与寡妇的。
⑹鳏夫与少女的婚姻状态也不同于鳏夫与寡妇的。
⑺就爱情及其属性而言,这些婚姻的种类和多样性数不胜数。
⑻寡妇的处境比鳏夫的更艰难。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68.人的内层属于他的心智,该内层的提升也是有必要知道的。神所造的一切事物都具有反作用力,唯独生命能进行作用,反作用力是由生命的作用力引发的。因为任何受造物被作用时都会产生反作用,所以这种反作用看似属于受造物。当它发生在人身上时,似乎是属于人自己的。原因是,尽管人只是生命的接受者,但他只感觉那生命是他的。正因如此,人在遗传之恶的促使下做出对抗神的反作用。然而,人在何等程度上相信他的一切生命皆来自神,一切生命的良善皆来自神的作用力,一切生命的邪恶皆来自人的反作用力,他的反作用力就在何等程度上顺应神的作用力,人貌似凭自己与神一致行动。一切事物的平衡都来自作用力和同步的反作用力,一切事物都必须处于平衡状态。说这些事是叫人不要以为他上升到神那里靠的是他自己,而非靠着主。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